[发明专利]拍摄装置、电子设备及其控制方法和控制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011634034.8 | 申请日: | 2020-12-31 |
公开(公告)号: | CN112822362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6-10 |
发明(设计)人: | 邓政平;刘川 | 申请(专利权)人: | 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225 | 分类号: | H04N5/225 |
代理公司: | 北京国昊天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15 | 代理人: | 施敬勃 |
地址: | 523863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拍摄 装置 电子设备 及其 控制 方法 | ||
1.一种拍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摄像头(100)、第二摄像头(200)、基座(300)、支架(400)和驱动机构(500),所述第一摄像头(100)和所述第二摄像头(200)均设于所述支架(400),所述支架(400)活动地设于所述基座(300)上,所述驱动机构(500)与所述支架(400)相配合,所述驱动机构(500)可驱动所述支架(400)带动所述第一摄像头(100)和所述第二摄像头(200)中的至少一者运动,所述第一摄像头(100)的拍摄方向和所述第二摄像头(200)的拍摄方向不相同;
所述支架(400)包括第一子支架(440)和第二子支架(450),所述第一摄像头(100)设于所述第一子支架(440)上,所述第二摄像头(200)设于所述第二子支架(450)上,所述第一子支架(440)和所述第二子支架(450)均可活动地设于所述基座(300),且所述第一子支架(440)可相对于所述第二子支架(450)运动,所述驱动机构(500)驱动所述第一子支架(440)带动所述第一摄像头(100)运动以及驱动所述第二子支架(450)带动所述第二摄像头(200)运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拍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摄像头(100)和所述第二摄像头(200)分别设于所述支架(400)相背的两侧,且所述第一摄像头(100)的拍摄方向与所述第二摄像头(200)的拍摄方向相反。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拍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400)的第一端设有第一限位凸起(410),所述基座(300)的第一端设有第一限位凹部(310),所述第一限位凸起(410)、所述第一限位凹部(310)和所述第一摄像头(100)均位于所述拍摄装置的第一侧,所述第一限位凸起(410)与所述第一限位凹部(310)在所述第二摄像头(200)的朝向限位配合;和/或,
所述支架(400)的第二端设有第二限位凸起(420),所述基座(300)的第二端设有第二限位凹部(320),所述第二限位凸起(420)、所述第二限位凹部(320)和所述第二摄像头(200)均位于所述拍摄装置的第二侧,所述第二限位凸起(420)与所述第二限位凹部(320)在所述第一摄像头(100)的朝向限位配合,所述拍摄装置的第一侧与所述拍摄装置的第二侧相背。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拍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机构(500)包括第一电磁线圈(510)和第一磁体(520),所述第一电磁线圈(510)设于所述基座(300)上,所述第一磁体(520)设于所述支架(400)上;
在所述第一电磁线圈(510)处于通电状态的情况下,所述第一电磁线圈(510)与所述第一磁体(520)磁性配合,且驱动所述支架(400)带动所述第一摄像头(100)和所述第二摄像头(200)运动。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拍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300)设有第一容纳空间(330),所述支架(400)设有第二容纳空间(430),所述第一电磁线圈(510)设于所述第一容纳空间(330)之内,所述第一磁体(520)设于所述第二容纳空间(430)之内。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拍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机构(500)包括第二磁体(530)、第二电磁线圈(540)和第三电磁线圈(550),所述第二电磁线圈(540)设于所述第一子支架(440)上,所述第三电磁线圈(550)设于所述第二子支架(450)上,所述第二磁体(530)设于所述基座(300)上,其中:
在所述第二电磁线圈(540)处于通电状态、且所述第三电磁线圈(550)处于断电状态的情况下,所述第二磁体(530)与所述第二电磁线圈(540)配合,且驱动所述第一子支架(440)带动所述第一摄像头(100)运动;
在所述第二电磁线圈(540)处于断电状态、且所述第三电磁线圈(550)处于通电状态的情况下,所述第二磁体(530)与所述第三电磁线圈(550)配合,且驱动所述第二子支架(450)带动所述第二摄像头(200)运动。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未经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2011634034.8/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