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与气雾生成装置一起使用的气雾产生制品有效
申请号: | 202020016985.8 | 申请日: | 2020-01-03 |
公开(公告)号: | CN211910534U | 公开(公告)日: | 2020-11-13 |
发明(设计)人: | 胡瑞龙;徐中立;李永海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合元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F40/40 | 分类号: | A24F40/40;A24F4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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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51810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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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生成 装置 一起 使用 产生 制品 | ||
1.一种与气雾生成装置一起使用的气雾产生制品,其特征在于,包括外部包裹件,以及被限制于所述外部包裹件内部并沿轴向方向布置的以下部件:
气雾形成基体;
气雾冷却元件,布置在所述气雾形成基体的紧接下游;
气雾干燥元件,包括填充于所述外部包裹件内沿轴向部分区域的多孔体材料,该多孔体材料被布置在所述气雾冷却元件的紧接下游;以及
过滤吸嘴,布置在所述气雾干燥元件的紧接下游。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与气雾生成装置一起使用的气雾产生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孔体材料具有50%~90%之间的孔隙率。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与气雾生成装置一起使用的气雾产生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孔体材料具有在每毫米长度近似300~1000平方毫米之间的总表面面积。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与气雾生成装置一起使用的气雾产生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孔体材料的孔径介于0.5~2毫米。
5.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与气雾生成装置一起使用的气雾产生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孔体材料沿轴向方向的延伸长度占所述气雾产生制品长度的10~20%。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与气雾生成装置一起使用的气雾产生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孔体材料沿轴向方向的延伸长度介于4.5~20mm之间。
7.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与气雾生成装置一起使用的气雾产生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过滤吸嘴具有与所述气雾干燥元件邻接的第一腔室。
8.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与气雾生成装置一起使用的气雾产生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气雾冷却元件包括沿轴向方向延伸的冷却腔。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与气雾生成装置一起使用的气雾产生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气雾冷却元件包括沿轴向方向延伸并围绕形成所述冷却腔的管状支撑部分。
10.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与气雾生成装置一起使用的气雾产生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气雾产生制品包括沿轴向方向相对的近端和远端;其中,
所述气雾形成基体布置在所述远端处,所述过滤吸嘴布置在所述近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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