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用于伞状建筑造型的结构柱有效
申请号: | 202020024798.4 | 申请日: | 2020-01-07 |
公开(公告)号: | CN212248894U | 公开(公告)日: | 2020-12-29 |
发明(设计)人: | 刘明;魏剑;张卫;蒋东宇;刘阳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4C3/30 | 分类号: | E04C3/30 |
代理公司: | 湖北武汉永嘉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2102 | 代理人: | 钟锋;周舒蒙 |
地址: | 430071 ***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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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建筑 造型 结构 | ||
1.一种用于伞状建筑造型的结构柱,其特征在于,包括十字工形组合钢柱和若干上构件,所述十字工形组合钢柱整体呈上大下小的喇叭状结构,十字工形组合钢柱的下端与下部柱连接,十字工形组合钢柱的上部在至少一个位置分叉,分叉部分分别与上构件连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伞状建筑造型的结构柱,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构件为H型钢柱;所述十字工形组合钢柱设第一分叉位置和第二分叉位置,十字工形组合钢柱包括四个自下而上向外弯曲的外侧翼缘板A,以及自下而上与外侧翼缘板A同步向外扩展的十字腹板;四个外侧翼缘板A分别设于十字腹板的端部;其中相对的两个外侧翼缘板A上端在第一分叉位置分叉后分别与两个H型钢柱的外侧翼缘板B对应相连,该两个H型钢柱的内侧翼缘板向下延伸,直至与十字腹板相交;其余两个外侧翼缘板A继续向上延伸,并在第二分叉位置分叉后与其余H型钢柱的外侧翼缘板B相连;四个H型钢柱的腹板与十字工形组合钢柱的十字腹板位置相对应。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伞状建筑造型的结构柱,其特征在于,周向相邻的两个H型钢柱,二者腹板夹角为90°。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伞状建筑造型的结构柱,其特征在于,所述H型钢柱为斜柱,或者为弧度与十字工形组合钢柱的外侧翼缘板A相适配的弯折构件,H型钢柱的外侧翼缘板B与十字工形组合钢柱的外侧翼缘板A平滑过渡连接。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伞状建筑造型的结构柱,其特征在于,在第二分叉位置增设第一水平加劲钢板,第一水平加劲钢板位于十字腹板的顶部,且第一水平加劲钢板与H型钢柱的内侧翼缘板和H型钢柱的腹板相连。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伞状建筑造型的结构柱,其特征在于,在第一分叉位置增设第二水平加劲钢板;在第二水平加劲钢板与下部柱顶部之间的十字工形组合钢柱设第三水平加劲钢板。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用于伞状建筑造型的结构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水平加劲钢板及第三水平加劲钢板均包含四块五边形钢板,对称设置于十字工形组合钢柱的十字腹板与外侧翼缘板A构成的四个腔体内;所述第三水平加劲钢板可设多组,沿十字工形组合钢柱的高度方向均布。
8.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伞状建筑造型的结构柱,其特征在于,外侧翼缘板A的厚度不小于外侧翼缘板B的厚度;十字工形组合钢柱的十字腹板厚度比四个H型钢柱内侧翼缘板厚度的最大值大2~4mm,且大于四个H型钢柱腹板的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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