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内固定钢板软组织、瘢痕剥离器有效
申请号: | 202020267909.4 | 申请日: | 2020-03-06 |
公开(公告)号: | CN211796743U | 公开(公告)日: | 2020-10-30 |
发明(设计)人: | 杨琨;吴天昊;白蕊;邹榆平;张戈;李根 | 申请(专利权)人: | 杨琨 |
主分类号: | A61B17/32 | 分类号: | A61B17/32 |
代理公司: | 成都厚为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51255 | 代理人: | 杨琪 |
地址: | 646000 四川省泸州市***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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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固定 钢板 软组织 瘢痕 剥离 | ||
1.一种内固定钢板软组织、瘢痕剥离器,包括头刃部(1),剥离臂(2)和手柄(3),所述剥离臂(2)的前端与头刃部(1)连接,末端与手柄(3)连接,其特征在于:所述头刃部(1)为倒“U”形剥离刃(4),所述剥离刃(4)的规格与内固定钢板(5)的厚度和宽度相匹配,所述剥离刃(4)可卡住内固定钢板(5)并沿其长轴方向滑动,所述剥离臂(2)中部开设有镂空槽(6),所述镂空槽(6)的宽度大于钢板螺钉孔(7)的直径,所述剥离臂(2)边缘沿长轴方向设置有用于定位钢板螺钉的定位标记(8)。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内固定钢板软组织、瘢痕剥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剥离刃(4)与剥离臂(2)之间设有夹角。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内固定钢板软组织、瘢痕剥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剥离臂(2)的宽度小于或等于剥离刃(4)的宽度。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内固定钢板软组织、瘢痕剥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剥离臂(2)的长度大于内固定钢板(5)的长度。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内固定钢板软组织、瘢痕剥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3)呈“L”形,所述手柄(3)上设置有防滑结构。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内固定钢板软组织、瘢痕剥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标记(8)为刻度线(10)。
7.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内固定钢板软组织、瘢痕剥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头刃部(1)与剥离臂(2)为一体成型连接,所述剥离臂(2)与手柄(3)为一体成型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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