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建筑工地警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020290267.X | 申请日: | 2020-03-10 |
公开(公告)号: | CN211815750U | 公开(公告)日: | 2020-10-30 |
发明(设计)人: | 刘聪亮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1F9/688 | 分类号: | E01F9/688;E01F9/615 |
代理公司: | 呼和浩特市盛联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5107 | 代理人: | 经国富 |
地址: | 100068 北京***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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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建筑工地 警示 装置 | ||
1.建筑工地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警示板放置机构(100),所述警示板放置机构(100)包括箱体(110)和两组支撑杆(150),所述箱体(110)的两个侧面上开设有两个第一通孔(120),所述箱体(110)的顶部开设有第二通孔(130),两组所述支撑杆(150)分布在所述箱体(110)上表面的两侧;
固定机构(200),所述固定机构(200)包括滑杆(210)和滑动组件(220),所述滑动组件(220)包括第二螺纹杆(223)、第二锁紧件(224)、限位块(225)和滑块(226),所述滑块(226)滑动在所述滑杆(210)上,所述第二锁紧件(224)螺纹贯穿在所述滑块(226)上,所述第二锁紧件(224)固定在所述第二螺纹杆(223)的上端,所述限位块(225)固定在所述第二螺纹杆(223)的下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工地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支撑组件(300),所述支撑组件(300)包括支撑板(310)、支撑柱(320)和自锁万向轮(330),所述支撑柱(320)固定在所述支撑板(310)下表面的四角,所述自锁万向轮(330)固定在所述支撑柱(320)的下表面。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工地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防护机构(400),所述防护机构(400)包括防护罩(410)、蓄电池(420)和灯具(440),所述灯具(440)固定在所述防护罩(410)的下表面,所述灯具(440)和所述蓄电池(420)电性连接在一起。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建筑工地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护罩(410)上开设有凹槽(411),所述蓄电池(420)固定在所述凹槽(411)内。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建筑工地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护罩(410)的下表面固定安装有灯罩(450),所述灯罩(450)设置在所述灯具(440)的下部。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建筑工地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箱体(110)上密封设有透明玻璃(140),所述透明玻璃(140)设置在灯具(440)下方的内侧。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工地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动组件(220)还包括第一螺纹杆(221)和第一锁紧件(222),所述第一螺纹杆(221)螺纹贯穿在滑块(226)上,所述第一锁紧件(222)固定在第一螺纹杆(221)的上端。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工地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箱体(110)内插接有警示板,所述第一通孔(120)的宽度大于所述警示板的宽度。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建筑工地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块(226)设置有三个螺纹孔,且其中两个所述螺纹孔和所述滑杆(210)在纵向同一水平线上。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工地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箱体(110)的两侧表面均固定安装有两个手持部(160),两个所述手持部(160)分布在所述第一通孔(120)两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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