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便携式家用电器有效
申请号: | 202020306314.5 | 申请日: | 2020-03-12 |
公开(公告)号: | CN212162836U | 公开(公告)日: | 2020-12-15 |
发明(设计)人: | 马雪冬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海依斯电器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2J7/00 | 分类号: | H02J7/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421 | 代理人: | 解敬文;施艳荣 |
地址: | 215144 江苏省苏州市相***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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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便携式 家用电器 | ||
1.一种便携式家用电器,其特征在于其包括:工作头、与工作头可拆卸连接且外型至少部分为弧形的电池模块、和与电池模块相连且可拆卸的充电座,其中所述充电座向工作头提供有线的直流或交流电力,而所述电池模块向工作头提供无线的直流电力。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携式家用电器,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可拆卸的尘杯(100),其中所述工作头为一端与尘杯(100)配合连接且收容电机(210)的机体(200)。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便携式家用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模块(300)至少部分被所述充电座(500)收容并固定。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便携式家用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机(210)的中心轴线与所述尘杯(100)的中心轴线、电池模块(300)或充电座(500)的中心轴线在同一直线上。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便携式家用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机体(200)设置有一机体按钮(206),而所述充电座(500)则设置有充电座按钮(506),其中当所述充电座(500)与所述机体(200)另一端相连接时,所述充电座按钮(506)位于机体按钮(206)上方且允许机体按钮(206)动作。
6.如权利要求2或3或4或5所述的一种便携式家用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尘杯(100)、机体(200)、电池模块(300)、充电座(500)为圆筒形,其中所述电池模块(300)的直径小于尘杯(100)、机体(200)、充电座(500)的直径,且所述电池模块(300)的至少部分圆周面为用户的握持部。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便携式家用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尘杯(100)和机体(200)的直径相同,或者所述机体(200)和充电座(500)的直径相同。
8.如权利要求2或3或4或5所述的一种便携式家用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尘杯(100)包括位于一端的进风管(102)、与进风管(102)相连通的尘杯内腔(104)、位于尘杯内腔(104)的过滤器(106)、位于另一端且位于过滤器(106)下游的出风罩(108)、以及位于内壁且与出风罩(108)相邻并与机体(200)配合连接的L型锁孔(109)。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种便携式家用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机体(200)包括位于电机(210)上游且与出风罩(108)密封配合的进风栅格(202)、收容电机(210)的电机腔(204)、位于电机腔(204)一端的机体导电片(205)、位于表面的机体按钮(206)、以及位于机体按钮(206)下方且位于机体导电片(205)上方的线路板(208)。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一种便携式家用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模块(300)包括位于其内的电池(302)、位于电池(302)一端且具有电池导电槽(305)的电池插头(304)、以及位于电池(302)另一端且具有电池导电片(307)的电池插孔(306),而充电座(500)包括可与机体(200)或电池模块(300)的一部分配合的充电座腔(502)、以及设置在充电座腔(502)内且与机体导电片(205)或电池导电片(307)电性连接的充电座插头(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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