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气泡产生器有效
申请号: | 202020308782.6 | 申请日: | 2020-03-13 |
公开(公告)号: | CN212271109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1-01 |
发明(设计)人: | 李逸翔;蔡宗翰 | 申请(专利权)人: | 昆山纳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3C1/084 | 分类号: | E03C1/084 |
代理公司: | 北京国昊天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15 | 代理人: | 李有财 |
地址: | 215316 江苏省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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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气泡 产生器 | ||
1.一种气泡产生器,用以于传输一流体之过程中导入一空气以于所述流体内产生气泡,其特征在于,所述气泡产生器包括:
主管体,包括入口端及出口端;
第一流体传输部,设置于所述主管体内,所述第一流体传输部包括多个第一流通孔;
第二流体传输部,设置于所述主管体内且介于所述出口端及所述第一流体传输部之间,所述第二流体传输部包括多个第二流通孔,其中所述多个第一流通孔之位置对应所述多个第二流通孔之位置,且所述第一流体传输部及所述第二流体传输部之间保持一间距以形成一空间;以及
至少一导气通道,用以将所述主管体外之空气导入所述空间,其中各所述导气通道之两端分别连通所述空间及所述主管体外之所述空气所在环境。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泡产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主管体更包括至少一通气孔,藉由各所述通气孔连通各所述导气通道之一端及所述空气所在环境。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气泡产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主管体更包括环状槽,所述环状槽设置于所述主管体之一外侧部且位于所述入口端及所述出口端之间,且所述至少一通气孔位于所述环状槽内。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气泡产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环状槽自所述外侧部之表面朝所述入口端斜向凹陷。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气泡产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通气孔位于所述主管体之底部,且各所述导气通道自所述通气孔沿着所述主管体之管壁以实质上平行于所述主管体之中心轴之方向延伸至所述空间。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泡产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主管体更包括第一结合部,所述第一结合部设置于所述入口端。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气泡产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主管体更包括第二结合部,所述第二结合部设置于所述出口端。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气泡产生器,其特征在于,更包括至少一分隔件及至少一过滤件,所述至少一分隔件设置于所述主管体内且位于所述出口端及所述第二流体传输部之间,且所述至少一过滤件夹设于所述至少一分隔件及所述第二流体传输部之间、所述至少一分隔件及所述出口端之间或相邻之二所述分隔件之间。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气泡产生器,其特征在于,更包括至少一止挡件,所述至少一止挡件设置于所述主管体内,用以防止所述至少一分隔件及所述至少一过滤件脱离所述主管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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