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折叠防护无人机有效
申请号: | 202020428773.0 | 申请日: | 2020-03-27 |
公开(公告)号: | CN212172513U | 公开(公告)日: | 2020-12-18 |
发明(设计)人: | 杨超峰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格上格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4C1/30 | 分类号: | B64C1/30;B64C11/30;B64D45/00 |
代理公司: | 深圳中一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414 | 代理人: | 袁哲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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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可折叠 防护 无人机 | ||
1.一种可折叠防护无人机,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组件,其包括机身主体和连接于所述机身主体上的机臂;
第二组件,其包括旋翼防护框,所述旋翼防护框为固定安装结构或可拆卸结构;
第一旋转机构,用于将所述第二组件转动安装于所述机臂上,以使所述第二组件能够相对于所述第一组件折叠与展开;以及
主动力装置,其包括第一旋翼系统、旋转控制器和第一驱动器;所述第一旋翼系统安装在所述第二组件上,所述第一旋翼系统包括一个或多个旋翼,所述旋翼的桨叶是定距的,所述旋翼处于所述旋翼防护框中;所述旋转控制器与所述第一旋转机构连接,用于控制所述第一旋翼系统绕着第一轴线旋转;所述第一驱动器设于所述第一组件或所述第二组件上,用于控制所述第一旋翼系统绕着第二轴线旋转,所述第一轴线和所述第二轴线相互不平行;
或者,所述主动力装置包括第二旋翼系统,所述第二旋翼系统安装在所述第二组件上,所述第二旋翼系统包括一个或多个旋翼,其中至少一个所述旋翼的桨叶是可变距的,所述旋翼处于所述旋翼防护框中。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防护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机臂的数量为一个,所述机身主体与所述机臂呈L型分布;
或者,所述机臂的数量为二个,两个所述机臂间隔设置,所述机身主体与两个所述机臂呈U型分布;所述可折叠防护无人机还包括第二旋转机构,所述第二组件分别通过所述第一旋转机构和所述第二旋转机构转动安装于两个所述机臂上。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防护无人机,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主动力装置包括第一旋翼系统时,所述第一轴线和所述第二轴线之间的夹角范围是75°至90°。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防护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旋翼防护框的内壁为涵道结构。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防护无人机,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主动力装置包括第一旋翼系统时,至少一个所述第一驱动器包括第一导流片和第一伺服器,所述第一导流片设于所述旋翼的上方或下方,所述第一伺服器控制所述第一导流片旋转以控制其输出的力矩。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防护无人机,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主动力装置包括第一旋翼系统时,至少一个所述第一驱动器为旋翼或风扇。
7.如权利要求1至6任一项所述的可折叠防护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折叠防护无人机还包括第二驱动器,所述第二驱动器设于所述第一组件或所述第二组件上,用于输出使所述第一组件绕着第三轴线旋转的力矩;所述第三轴线与所述第一轴线相互不垂直。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可折叠防护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轴线与所述第一轴线之间的夹角范围是0°至15°。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可折叠防护无人机,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所述第二驱动器包括第二导流片和第二伺服器,所述第二导流片安装于所述旋翼的上方或下方,所述第二伺服器控制所述第二导流片旋转以控制其输出的力矩。
10.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可折叠防护无人机,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所述第二驱动器为旋翼或风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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