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具有警示功能的锁具有效
申请号: | 202020514915.5 | 申请日: | 2020-04-09 |
公开(公告)号: | CN213015863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4-20 |
发明(设计)人: | 孙虞宁;叶占国;王会集;汤佳豪;叶能杰;陈飞;朱璟弘;庄诚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中车电车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5B77/00 | 分类号: | E05B77/00;E05B17/22;E05B81/72 |
代理公司: | 宁波市鄞州盛飞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3243 | 代理人: | 毛凯 |
地址: | 315111 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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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具有 警示 功能 | ||
1.一种具有警示功能的锁具,其特征在于,包括:锁体,一端安装有一个指示灯,另一端连接有一个锁舌;电源箱,与锁体相连,其中,锁舌位于锁体与电源箱之间,并通过旋转锁体,实现电源箱与电池之间的导通或者断开。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警示功能的锁具,其特征在于,锁体与锁舌之间为嵌套连接,锁体与电源箱之间为螺纹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警示功能的锁具,其特征在于,电源箱内设置有一个电池,且该电池上设置有正极与负极,并在电池的正极与负极上各向外引出第一导线,其中,电池正极引出的第一导线与指示灯的一个触脚相连,电池负极引出的第一导线端部处于悬空状态,指示灯的另一个触脚上连接有第二导线,且第二导线的端部与电池负极引出的第一导线的端部之间配合使用。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具有警示功能的锁具,其特征在于,在电池负极的第一导线端部上,或者在第二导线端部上设置有一个凸起,其中,该凸起作为电池与指示灯导通或者断开时的开关触脚。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警示功能的锁具,其特征在于,沿锁体的厚度方向设置有一个凹腔,并在凹腔腔底上设置有凸台,其中,指示灯嵌装于凸台内。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警示功能的锁具,其特征在于,电源箱包括壳体,内置上下两个空间,其中一个空间作为电源箱与锁体相连时的连接部位,另一个空间作为电池的安装部位。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警示功能的锁具,其特征在于,在锁舌的自由端嵌套有一个脚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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