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采油现场用安全警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020648866.4 | 申请日: | 2020-04-26 |
公开(公告)号: | CN211719204U | 公开(公告)日: | 2020-10-20 |
发明(设计)人: | 宋秀艳;张畅;赵春雨;杜德云;朱宝玲;丁战军;孟剑峰;张玲丽;刘金平;冯红星;路冬冬;宋晶鑫;陈娜;刘洪俊 | 申请(专利权)人: | 宋秀艳 |
主分类号: | G09F13/00 | 分类号: | G09F13/00;G09F13/16 |
代理公司: | 北京劲创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589 | 代理人: | 张铁兰 |
地址: | 163000 黑龙江省大庆市*** | 国省代码: | 黑龙江;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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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采油 现场 安全 警示 装置 | ||
1.一种采油现场用安全警示装置,包括盒体(1)、警示板(2)和活动条(3),其特征在于:所述盒体(1)的表面开设有方形槽(4),所述方形槽(4)的一侧通过铰链活动连接有警示板(2),所述方形槽(4)的内侧壁固定连接有固定片(5),所述固定片(5)的一侧通过第一阻尼转轴(11)活动连接有活动条(3),所述活动条(3)的一侧设置有照明灯本体(6),所述盒体(1)上表面的四角处固定连接有固定杆(7),所述固定杆(7)的一侧固定连接有彩色透光条(8),所述盒体(1)上表面的中部设置有闪光灯本体(9)。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采油现场用安全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盒体(1)的底部固定连接有支撑柱(10),所述支撑柱(10)的一端通过第二阻尼转轴(12)活动连接有底座(13)。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采油现场用安全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3)的一侧通过滑槽活动连接有固定板(14),所述固定板(14)的表面设置有安装孔(15)。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采油现场用安全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杆(7)的一端固定连接有挡雨棚(16),所述挡雨棚(16)的表面开设有导流槽。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采油现场用安全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灯本体(6)的外部设置有灯罩(17),所述灯罩(17)的表面设置有防水涂层。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采油现场用安全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板(2)表面的中部设置有反光条(18),所述警示板(2)表面的一侧开设有扣手槽,所述警示板(2)的数量为四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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