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轨道交通巡检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2020654959.8 | 申请日: | 2020-04-26 |
公开(公告)号: | CN211787224U | 公开(公告)日: | 2020-10-27 |
发明(设计)人: | 姜春峰;刘样平;黄彦霖;黄志威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阡丘越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C1/20 | 分类号: | G07C1/20;H04N7/18;H02J7/34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宏宇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463 | 代理人: | 崔熠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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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轨道交通 巡检 设备 | ||
1.一种轨道交通巡检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电连接的头戴组件和移动终端,所述头戴组件包括AR眼镜,所述AR眼镜包括眼镜本体,以及设置在所述眼镜本体上的摄像头、显示组件、扬声器和麦克风,所述移动终端包括处理器、蓄电组件和通信组件,其中,所述处理器分别与所述蓄电组件和所述通信组件电连接,所述摄像头、所述显示组件、所述扬声器和所述麦克风分别与所述移动终端电连接,所述通信组件用于和主控端通信连接,以将经所述处理器处理和记录的数据信号发送至所述主控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轨道交通巡检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眼镜本体上还设置有功能键,所述功能键分别与所述处理器和所述摄像头电连接,用于控制所述摄像头拍照或录像。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轨道交通巡检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AR眼镜还包括设置在所述眼镜本体上的Type-C接口,用于和所述移动终端通过数据线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轨道交通巡检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头戴组件还包括头灯组件,所述头灯组件包括LED灯和固定带,所述LED灯与所述固定带连接,且所述LED灯与所述移动终端电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轨道交通巡检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头戴组件还包括头灯组件,所述头灯组件包括安全帽和设置在所述安全帽上的LED灯,且所述LED灯与所述移动终端电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轨道交通巡检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还包括定位组件,所述定位组件与所述处理器电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轨道交通巡检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蓄电组件包括至少一个可拆卸充电电池和充电接口,所述充电接口与所述可拆卸充电电池电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1-7任意一项所述的轨道交通巡检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配挂件,所述配挂件用于装载移动终端。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轨道交通巡检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配挂件为背心式、腰带式或背包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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