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用于城市高架桥下交叉路口的交通引导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2020691433.7 | 申请日: | 2020-04-29 |
公开(公告)号: | CN212294409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1-05 |
发明(设计)人: | 沈标;徐海黎;汪宏渭;龚祚;胡亚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南通天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南通大学 |
主分类号: | E01F9/582 | 分类号: | E01F9/582;E01C1/02;G08G1/095 |
代理公司: | 北京久维律师事务所 11582 | 代理人: | 杜权 |
地址: | 226100 江苏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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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城市 高架桥 交叉 路口 交通 引导 系统 | ||
1.用于城市高架桥下交叉路口的交通引导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左转引导砖、第一左转信号砖、左转箭头砖和微控制器;
所述左转引导砖为多个,多个所述左转引导砖沿左转待转区的导流线排布,用于发出白光,引导机动车通过所述左转待转区;
所述第一左转信号砖设置于所述左转待转区的左转停止线前侧,且所述第一左转信号砖的发光颜色与机动车信号灯中左转灯的发光颜色同步;
所述左转箭头砖设置于所述左转待转区内,用于发出白光,形成引导机动车通行的左转箭头标记;
所述微控制器的输入端与所述机动车信号灯电连接,用于接收所述机动车信号灯的发光信号;
所述微控制器的输出端分别与所述左转引导砖、所述第一左转信号砖和所述左转箭头砖电连接,用于为所述左转引导砖和所述左转箭头砖提供发光信号,并根据所述机动车信号灯中左转灯的发光颜色控制所述第一左转信号砖的发光颜色。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城市高架桥下交叉路口的交通引导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左转箭头砖包括砖体和底座;
所述砖体容置于所述底座上,且所述砖体内设置有发光板,所述砖体顶部暴露于路面;
所述底座的底部设置有支架,所述支架用于将砖体和底座埋固于路面下方。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城市高架桥下交叉路口的交通引导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砖体的材质为透光混凝土或透光树脂。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城市高架桥下交叉路口的交通引导系统,其特征在于,该交通引导系统还包括第二左转信号砖,所述第二左转信号砖设置于左转车道的前侧,且与所述微控制器的输出端电连接;
所述第二左转信号砖的发光颜色与所述机动车信号灯中直行灯的发光颜色同步。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城市高架桥下交叉路口的交通引导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左转车道上设置有第一采集线,所述第一采集线与所述交叉路口之间留有间距。
6.根据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用于城市高架桥下交叉路口的交通引导系统,其特征在于,该交通引导系统还包括直行信号砖,所述直行信号砖设置于直行车道的前侧,且与所述微控制器的输出端电连接;
所述直行信号砖的发光颜色与所述机动车信号灯中直行灯的发光颜色同步。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城市高架桥下交叉路口的交通引导系统,其特征在于,该交通引导系统还包括非机动车引导砖,所述非机动车引导砖设置于非机动车道的前侧,且与所述微控制器的输出端电连接,用于发出白光或黄光。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城市高架桥下交叉路口的交通引导系统,其特征在于,该交通引导系统还包括人行信号砖,所述人行信号砖设置于人行横道线的前侧和/或后侧,且与所述微控制器的输出端电连接;
所述人行信号砖的发光颜色与人行横道信号灯的发光颜色同步。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用于城市高架桥下交叉路口的交通引导系统,其特征在于,该交通引导系统还包括多个人行引导砖,每个所述人行引导砖设置于所述人行横道线的间隙间,且与所述微控制器的输出端电连接,用于发出白光,引导行人通过所述人行横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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