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现场采集证据用的便捷工具有效
申请号: | 202020804495.4 | 申请日: | 2020-05-14 |
公开(公告)号: | CN211876899U | 公开(公告)日: | 2020-11-06 |
发明(设计)人: | 屈荣军;吕灵光;苏利国;唐传辉;乐昌霖 | 申请(专利权)人: | 台州市公安局 |
主分类号: | G01B5/00 | 分类号: | G01B5/00 |
代理公司: | 台州市方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3263 | 代理人: | 郭斌斌 |
地址: | 318000 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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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现场 采集 证据 便捷 工具 | ||
1.一种现场采集证据用的便捷工具,包括前端部具有刻度的塑料尺(1),其特征在于,所述塑料尺(1)上设有笔槽(2),所述塑料尺(1)上设有凹槽(3),所述凹槽(3)内装有印泥,所述塑料尺(1)上还转动连接有用于覆盖凹槽(3)的盖子(4)。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现场采集证据用的便捷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笔槽(2)位于塑料尺(1)后端部,所述凹槽(3)位于刻度与笔槽(2)之间。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现场采集证据用的便捷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塑料尺(1)上设有转轴(5),所述转轴(5)位于凹槽(3)左侧并靠近凹槽(3),所述盖子(4)铰接于转轴(5)上。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现场采集证据用的便捷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3)的槽口为方形结构,所述盖子(4)为方形体。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现场采集证据用的便捷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盖子(4)上设有便于手动操作盖子(4)的凸块(6)。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现场采集证据用的便捷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塑料尺(1)上设有限位块(7),所述限位块(7)位于凹槽(3)的上侧并靠近凹槽(3),当盖子(4)覆盖凹槽(3)的槽口时,盖子(4)能与限位块(7)相抵靠。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现场采集证据用的便捷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笔槽(2)为长条形凹槽。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现场采集证据用的便捷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笔槽(2)的一端开口,另一端封闭。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现场采集证据用的便捷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笔槽(2)的槽口上横向设有挡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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