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穿戴设备、充电设备和电子套件有效
申请号: | 202020834941.6 | 申请日: | 2020-05-18 |
公开(公告)号: | CN212209894U | 公开(公告)日: | 2020-12-22 |
发明(设计)人: | 刘恩福 | 申请(专利权)人: |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R13/639 | 分类号: | H01R13/639;H02J7/00 |
代理公司: |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梁彦 |
地址: | 523860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穿戴 设备 充电 电子 套件 | ||
1.一种可穿戴设备,能够安装于充电设备,使得所述充电设备卡持所述可穿戴设备并为所述可穿戴设备充电,其特征在于,所述可穿戴设备包括:
主体,在所述可穿戴设备安装于所述充电设备状态下,所述充电设备卡持所述主体;及
绑带,包括带体和框体,所述带体连接于所述框体,所述框体卡持所述主体,且所述绑带能够带动所述主体脱出所述充电设备。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设备包括充电底座,所述充电底座和所述主体的其中之一设有第一卡扣,其中之另一开设有第一卡槽,所述充电底座和所述主体通过所述第一卡扣和所述第一卡槽卡持固定。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穿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底座开设有容纳槽,所述主体的至少部分结构能够容置于所述容纳槽内,所述容纳槽具有相背设置的第一槽壁和第二槽壁;
所述主体包括相背设置的第一侧壁和第二侧壁,所述第一侧壁和所述第一槽壁通过所述第一卡扣和所述第一卡槽卡持固定,所述第二侧壁和所述第二槽壁通过所述第一卡扣和所述第一卡槽卡持固定。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穿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框体和所述主体的其中之一设有第二卡扣,其中之另一开设有第二卡槽,所述框体和所述主体通过所述第二卡扣和所述第二卡槽卡持固定。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穿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框体包括相对设置的第一框边和第二框边,所述主体包括相背设置的第三侧壁和第四侧壁;
所述第一框边和所述第三侧壁通过所述第二卡扣和所述第二卡槽卡持固定,所述第二框边和所述第四侧壁通过所述第二卡扣和所述第二卡槽卡持固定。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可穿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框体包括相对设置的第三框边和第四框边,所述第三框边连接于所述第一框边、所述第二框边的一端,所述第四框边连接于所述第一框边、所述第二框边的另一端;
所述绑带固定于所述第三框边或所述第四框边。
7.根据权利要求4~6任一项所述的可穿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卡扣伸入所述第一卡槽的深度小于所述第二卡扣伸入所述第二卡槽的深度。
8.根据权利要求2~6任一项所述的可穿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设备包括数据线,所述数据线固定于所述充电底座。
9.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可穿戴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框体包括金属框;或,所述框体与所述带体为一体成型结构。
10.一种充电设备,能够为可穿戴设备充电,其特征在于,所述可穿戴设备包括主体和绑带,所述绑带包括相互连接的带体和框体,所述框体卡持所述主体;
所述充电设备包括充电底座和数据线,所述数据线固定于所述充电底座;在所述可穿戴设备安装于所述充电设备的状态下,所述充电底座卡持所述主体,且所述绑带能够带动所述主体脱离所述充电底座。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充电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底座和所述主体的其中之一设有第一卡扣,其中之另一开设有第一卡槽,所述充电底座和所述主体通过所述第一卡扣和所述第一卡槽卡持固定。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充电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框体和所述主体的其中之一设有第二卡扣,其中之另一开设有第二卡槽,所述框体和所述主体通过所述第二卡扣和所述第二卡槽卡持固定。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充电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卡扣伸入所述第一卡槽的深度小于所述第二卡扣伸入所述第二卡槽的深度。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未经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2020834941.6/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