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用于建筑工程用抛光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2020854985.5 | 申请日: | 2020-05-21 |
公开(公告)号: | CN212351388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1-15 |
发明(设计)人: | 冯锐利;张瑜;樊世贤;张晓文 | 申请(专利权)人: | 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4B7/18 | 分类号: | B24B7/18;B24B47/12;B24B41/02;B24B41/00;B24B55/00 |
代理公司: | 青岛博展利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7287 | 代理人: | 田颖 |
地址: | 030032 *** | 国省代码: | 山西;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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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建筑工程 抛光 设备 | ||
1.一种用于建筑工程用抛光设备,包括底座(1)、车轮(2)、可拆卸结构(7)和洒水结构(8),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的底端固定连接有车轮(2),所述底座(1)的顶端固定连接有升降结构(3),所述升降结构(3)的顶端固定连接有框架(5),且框架(5)的内部固定连接有伺服电机(4),所述伺服电机(4)的一侧固定连接有可拆卸结构(7),且可拆卸结构(7)的一侧固定连接有打磨轮(6),所述框架(5)的顶端固定连接有洒水结构(8)。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建筑工程用抛光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结构(3)的内部依次设置有齿条架(301)、把手(302)、中轴(303)、齿条杆(304)和齿轮(305),所述齿条架(301)的底端与底座(1)的顶端固定连接,所述齿条架(301)的内部固定连接有齿条杆(304),且齿条杆(304)的表面固定有齿轮(305),所述齿轮(305)与齿条杆(304)相互啮合。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用于建筑工程用抛光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齿轮(305)的内部固定连接有中轴(303),且中轴(303)的一侧延长至齿条架(301)的外部与把手(302)固定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建筑工程用抛光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拆卸结构(7)的内部依次设置有螺纹框(701)、连接杆(702)、卡接块(703)、卡接槽(704)和螺纹杆(705),所述螺纹框(701)的两端与框架(5)的内部固定连接,所述螺纹框(701)的一侧固定连接有螺纹杆(705),且螺纹杆(705)的一侧延长至螺纹框(701)的内部,所述螺纹杆(705)的一侧固定连接有卡接槽(704)。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用于建筑工程用抛光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接槽(704)的内部固定连接有卡接块(703),且卡接块(703)与卡接槽(704)呈卡合结构,所述卡接块(703)的一侧固定连接有连接杆(702)。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建筑工程用抛光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洒水结构(8)的内部依次设置有固定环(801)、水管(802)、抽水泵(803)、进水口(804)、水箱(805)和喷淋头(806),所述固定环(801)的底端与框架(5)的顶端固定连接,所述固定环(801)的内部固定连接有水管(802),且水管(802)的一侧固定连接有喷淋头(806),所述水管(802)的中间位置处固定连接有抽水泵(803),且水管(802)的另一侧固定连接有水箱(805),所述水箱(805)的顶端固定连接有进水口(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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