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遥控器和直播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2020919810.8 | 申请日: | 2020-05-27 |
公开(公告)号: | CN211831019U | 公开(公告)日: | 2020-10-30 |
发明(设计)人: | 吴取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东隆客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21/41 | 分类号: | H04N21/41;H04N21/422;H05B47/19;H05B47/195 |
代理公司: | 广东深宏盾律师事务所 44364 | 代理人: | 赵琼花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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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遥控器 直播 系统 | ||
1.一种遥控器,其特征在于,包括:指令接收模块、控制模块和遥控器通信模块;所述指令接收模块和所述遥控器通信模块分别和所述控制模块形成电性连接;
所述指令接收模块,用于接收用户指令;所述控制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用户指令生成手机控制命令或灯具控制命令,并将所述手机控制命令或灯具控制命令通过所述遥控器通信模块发送出去;所述遥控器通信模块,用于发送所述手机控制命令或灯具控制命令;
其中,所述遥控器通信模块包括第一通信模块和第二通信模块,所述第一通信模块用于发送所述手机控制命令,所述第二通信模块用于发送所述灯具控制命令;
其中,所述手机控制命令用于指示直播手机的手机执行模块执行拍照操作,所述灯具控制命令用于指示直播灯具的灯具执行模块执行相应操作。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遥控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直播灯具为用于为用户补光的补光灯。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遥控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具控制命令用于指示直播灯具的灯具执行模块执行相应操作,具体包括:
所述灯具控制命令用于指示所述直播灯具的灯具执行模块调节所述直播灯具的亮度和/或色温。
4.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遥控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遥控器通信模块为蓝牙通信模块、2.4G通信模块或红外通信模块。
5.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遥控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遥控器通信模块包括第一通信模块和第二通信模块,所述第一通信模块用于发送所述手机控制命令,所述第二通信模块用于发送所述灯具控制命令。
6.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遥控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指令接收模块包括设置在所述遥控器上的按键。
7.一种直播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遥控器和直播灯具;
所述遥控器包括指令接收模块、控制模块和遥控器通信模块,所述直播灯具包括灯具执行模块和灯具通信模块;所述指令接收模块和所述遥控器通信模块分别和控制模块形成电性连接,所述灯具执行模块和所述灯具通信模块形成电性连接;
所述指令接收模块,用于接收用户指令;所述控制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用户指令生成手机控制命令或灯具控制命令,并将所述手机控制命令或灯具控制命令通过所述遥控器通信模块发送出去;所述遥控器通信模块,用于发送所述手机控制命令或灯具控制命令;
所述遥控器通信模块包括第一通信模块和第二通信模块,所述第一通信模块用于发送所述手机控制命令,所述第二通信模块用于发送所述灯具控制命令;
其中,所述手机控制命令用于指示直播手机的手机执行模块执行拍照操作,所述灯具控制命令用于指示直播灯具的灯具执行模块执行相应操作;
所述灯具通信模块用于接收所述灯具控制命令;所述灯具执行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灯具控制命令执行相应操作。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直播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具执行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灯具控制命令执行相应操作,具体包括:
所述灯具执行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灯具控制命令调节所述直播灯具的亮度和/或色温。
9.根据权利要求7-8任一所述的直播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遥控器通信模块和灯具通信模块为蓝牙通信模块;或者
所述遥控器通信模块和灯具通信模块为红外通信模块;或者
所述遥控器通信模块和灯具通信模块为2.4G通信模块。
10.根据权利要求7-8任一所述的直播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直播灯具为用于为用户补光的补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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