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用于通信工程的警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020936027.2 | 申请日: | 2020-05-28 |
公开(公告)号: | CN212612110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2-26 |
发明(设计)人: | 余涵佳;王忠;刘春艳 | 申请(专利权)人: | 武汉众人恒信通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1F9/688 | 分类号: | E01F9/688;E01F9/608;B08B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盛凡智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616 | 代理人: | 李朦 |
地址: | 430015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经济***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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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通信工程 警示 装置 | ||
1.一种用于通信工程的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工作台(1)、支撑杆(7)、毛刷(15)和限位柱(17);
所述工作台(1)左侧固定安装有控制开关(2),所述工作台(1)内腔下端右侧固定安装有蓄电池(3),所述工作台(1)右侧固定安装有电机(4),所述电机(4)上端设置有传动杆(5),所述电机(4)的电机轴输出端与传动杆(5)传动连接,所述传动杆(5)上端固定安装有第一皮带轮(6),所述支撑杆(7)下端焊接有固定杆(8),所述固定杆(8)中部固定安装有第二皮带轮(9);
所述固定杆(8)下端通过轴承(11)与工作台(1)上表面中部活动连接,所述支撑杆(7)上端固定安装有警示牌(12),所述工作台(1)上表面左侧竖直焊接有直杆(13),所述直杆(13)上端右侧开设有移动槽(14),所述毛刷(15)左侧中部固定安装有限位杆(16),所述限位柱(17)的外侧壁套设有弹簧(18)。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通信工程的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杆(16)的大小与移动槽(14)相吻合,所述限位杆(16)左端与移动槽(14)滑动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通信工程的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皮带轮(6)与第二皮带轮(9)通过皮带(10)传动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通信工程的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开关(2)经蓄电池(3)与电机(4)电性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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