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防近视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021010972.6 | 申请日: | 2020-06-04 |
公开(公告)号: | CN212032339U | 公开(公告)日: | 2020-11-27 |
发明(设计)人: | 孔祉镔;童义天;李欣桐;赵佳鑫;刘溪悦;李子焰;宋天翼 | 申请(专利权)人: | 孔祉镔;童义天;李欣桐;赵佳鑫;刘溪悦;李子焰;宋天翼 |
主分类号: | G08B21/24 | 分类号: | G08B21/24;G01C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环同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49 | 代理人: | 邵毓琴;赵勇 |
地址: | 100010 北京市***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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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近视 装置 | ||
1.一种防近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防近视装置(1)包括:
外壳(11),其包括第一壳体(111)和第二壳体(121),所述第一壳体(111)和第二壳体(121)相互接合以共同界定出内腔;
监测模块(21),其设于所述内腔中,包括相互连接的主控板(211)和测距单元(221);
供电模块(31),其设于所述内腔中,并与所述监测模块(21)电连接;
其中,
所述外壳(11)的侧壁上设有与外界连通的测距孔,所述测距单元(221)透过所述测距孔执行测距处理。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近视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壳体(111)包括顶板(112)和第一壳体壁(113),所述顶板和第一壳体壁界定出第一内腔(114);
其中,
所述顶板(112)呈阶梯状,将所述第一内腔(114)划分为不同高度的第二内腔(115)和第三内腔(116);
所述第二内腔(115)的高度高于所述第三内腔(116)。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防近视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主控板(211)设于所述第二壳体(121)底部的内侧;
所述供电模块(31)设于所述第二内腔(115)中并位于所述主控板(211)的上方;
所述测距单元(221)设于所述第二内腔(115)中并位于所述主控板(211)和供电模块(31)的一端。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防近视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主控板(211)上设有报警单元(212)和电源管理单元(215);
其中,
所述报警单元(212)在所述主控板(211)的控制下开始或停止报警动作,所述报警单元(212)包括报警指示灯(213)和蜂鸣器(214),所述蜂鸣器(214)设于所述主控板(211)上靠近所述测距单元(221)的一端,所述报警指示灯(213)设于所述主控板(211)的另一端;
所述电源管理单元(215)与所述报警指示灯(213)相邻设置,包括开关(216)、充电指示灯(217)、电源指示灯(218)和充电接口(219)。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防近视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壳体(111)的顶板(112)对应于所述第三内腔(116)的一端设有与外界连通的三个指示灯开口(117、118、119)和一个开关开口(120);
所述第一壳体(111)和第二壳体(121)相互接合时,所述报警指示灯(213)、充电指示灯(217)和电源指示灯(218)分别位于三个所述指示灯开口(117、118、119)中,所述开关(216)位于所述开关开口(120)中。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近视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测距单元(221)为激光测距单元。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近视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供电模块(31)包括锂电池。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近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防近视装置还包括:
用于连接外设的固定件的连接件(41),其设于所述外壳(11)的侧壁上。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近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壳体(111)和所述第二壳体(121)分别通过一体成型的方式制成。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防近视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连接件(41)设置成适于连接至眼镜的镜框或镜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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