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剧场光纤灯的固定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021028444.3 | 申请日: | 2020-06-05 |
公开(公告)号: | CN212537751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2-12 |
发明(设计)人: | 张军;胡江涛;姜宝兴;范文浩;万志忠 | 申请(专利权)人: | 山东恒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V17/10 | 分类号: | F21V17/10 |
代理公司: | 广州文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535 | 代理人: | 黄炜 |
地址: | 276800 山东省***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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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剧场 光纤 固定 装置 | ||
1.一种剧场光纤灯的固定装置,包括多个直线卡扣(1)、多个弯线卡扣(2)和多个分线卡扣(3),其特征在于,所述直线卡扣(1)包括两根直行板(4),两根所述直行板(4)沿直线方向延伸,并且使两根所述直行板(4)之间互相平行间隔开设置,位于同一端的两根所述直行板(4)之间形成有束线板(5),所述束线板(5)位于两根所述直行板(4)的同一侧,并分别由所述直行板(4)的其中一端向另一端延伸,两根所述直行板(4)上连接有所述束线板(5)的部分的纵截面为“U”形;
所述弯线卡扣(2)包括四根直行板(4)和两根弯行板(6),所述弯行板(6)的主体结构为弧形,所述弯行板(6)的两端分别连接有所述直行板(4),所述直行板(4)和所述弯行板(6)构成的板面之间互相平行间隔开设置,位于同一端的两根所述直行板(4)之间形成有束线板(5),所述束线板(5)位于两根所述直行板(4)的同一侧,并分别由所述直行板(4)的其中一端向所述直行板(4)和所述弯行板(6)的连接处延伸,两根所述直行板(4)上连接有所述束线板(5)的部分的纵截面为“U”形;
所述分线卡扣(3)包括八根直行板(4)和四根弯行板(6),四根所述弯行板(6)中以两个为一组,同组的所述弯行板(6)的半径相同,所述弯行板(6)的两端分别连接有所述直行板(4),同一组所述弯行板(6)与所述直行板(4)构成的板面沿所述直行板(4)的延伸方向呈镜面对称,且使所述直行板(4)之间弧形平行,位于同一端的两根所述直行板(4)之间形成有束线板(5),所述束线板(5)位于两根所述直行板(4)的同一侧,并分别由所述直行板(4)的其中一端向所述直行板(4)和所述弯行板(6)的连接处延伸,两根所述直行板(4)上连接有所述束线板(5)的部分的纵截面为“U”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剧场光纤灯的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直线卡扣(1)、所述弯线卡扣(2)、所述分线卡扣(3)一体成型。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剧场光纤灯的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弯线卡扣(2)上位于所述弯行板(6)两端的直行板(4)之间的角度为90°,位于内侧的所述弯行板(6)的半径大于50mm。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剧场光纤灯的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弯线卡扣(2)上的两个所述弯行板(6)之间的半径差等于两个所述弯行板(6)之间的距离。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剧场光纤灯的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分线卡扣(3)上位于外侧的所述弯行板(6)两端和直行板(4)之间的角度为120°,位于外侧的所述弯行板(6)的直径大于35mm。
6.根据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剧场光纤灯的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直行板(4)上未连接所述束线板(5)的一侧设置有磁吸部(7),所述磁吸部(7)由所述直行板(4)的一端向另一端延伸。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剧场光纤灯的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金属安装板(8),所述金属安装板(8)的主体结构为矩形,在所述金属安装板(8)上形成有四个安装槽孔(9),四个所述安装槽孔(9)分别靠近所述金属安装板(8)的四个角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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