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耳机的口罩有效
申请号: | 202021046312.3 | 申请日: | 2020-06-09 |
公开(公告)号: | CN213785476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7-27 |
发明(设计)人: | 刘垣皜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稳泰电声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1D13/11 | 分类号: | A41D13/11;A41D27/00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中知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101 | 代理人: | 顾楠楠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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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耳机 口罩 | ||
1.一种具有耳机的口罩,包括口罩本体(1),其特征在于:所述口罩本体(1)包括骨架(2)以及设于骨架(2)上的外层(3),外层(3)覆盖在人脸的鼻子、嘴、两颊的位置,骨架(2)包括环形的支撑骨架(4)以及用于挂在人耳上的挂带(5),支撑骨架(4)将人脸的鼻孔以及嘴围绕其中,支撑骨架(4)包括两个与挂带(5)连接的第一贴合部(6)、设于人脸鼻梁上以及下巴位置的第二贴合部(7),第一贴合部(6)分别位于嘴的左右两端,其中一个第二贴合部(7)的两端从人脸的鼻梁朝两颊方向延伸并与两个第一贴合部(6)的上端连接,另一个第二贴合部(7)的两端则沿下巴朝下颌角方向延伸并与两个第一贴合部(6)的下端连接,挂带(5)为U字形,挂带(5)的两端与第一贴合部(6)的上下两端连接,在外层(3)的内表面设有可更换的过滤芯(8),在两个挂带(5)的上端带体的对称位置处设有内腔(9),所述内腔(9)中分别设有可声音外放的蓝牙耳机(10),蓝牙耳机(10)包括左耳机(11)和右耳机(12),左耳机(11)与右耳机(12)通过线缆电连接,在挂带(5)的内侧面且位于内腔(9)处设有发音孔(13),以供蓝牙耳机(10)发声;当使用者佩戴口罩本体(1)后,左耳机(11)、右耳机(12)位于头部的蝶骨位置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耳机的口罩,其特征在于:在其中一个挂带(5)上位于内腔(9)处还设有将蓝牙耳机的充电触点裸露的触点孔(21)。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耳机的口罩,其特征在于:所述左耳机(11)、右耳机(12)之间的线缆铺设于骨架(2)中。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耳机的口罩,其特征在于:所述内腔(9)上设有贯穿挂带(5)表面的敞口,在敞口上覆盖有一层与骨架(2)材料相同的贴面(15),在贴面(15)背离内腔(9)的一端表面上分布有第一凸起(16)。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具有耳机的口罩,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凸起(16)为弧形。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耳机的口罩,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骨架(4)的内表面分布有第二凸起(22)。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具有耳机的口罩,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凸起(22)为弧形。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耳机的口罩,其特征在于:所述骨架(2)采用硅胶制成;所述外层(3)采用断染布材料制成。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耳机的口罩,其特征在于:所述骨架(2)与外层(3)均采用硅胶制成,在外层(3)上分布有透气孔(14)。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耳机的口罩,其特征在于:所述耳机(10)为防水型的可声音外放的蓝牙耳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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