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摄像镜头组有效
申请号: | 202021055749.3 | 申请日: | 2020-06-10 |
公开(公告)号: | CN212569263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2-19 |
发明(设计)人: | 黄林;计云兵;戴付建;赵烈烽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舜宇光学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B13/00 | 分类号: | G02B13/00;G02B13/18 |
代理公司: | 北京海智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455 | 代理人: | 吴京顺 |
地址: | 315400 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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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摄像 镜头 | ||
1.摄像镜头组,其特征在于,沿着光轴由物侧至像侧依序包括:
具有光焦度的第一透镜;
具有光焦度的第二透镜;
具有负光焦度的第三透镜;
具有正光焦度的第四透镜;
具有正光焦度的第五透镜;
具有光焦度的第六透镜;以及
具有负光焦度的第七透镜;
所述摄像镜头组的总有效焦距f与所述摄像镜头组的最大视场角的一半Semi-FOV满足:25.00mm<f/tan2(Semi-FOV)<40.00mm。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镜头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五透镜和所述第六透镜的组合焦距f56与所述第七透镜的像侧面至所述摄像镜头组的成像面在所述光轴上的距离BFL满足:6.00<f56/BFL<11.00。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镜头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透镜的有效焦距f3与所述第七透镜的有效焦距f7满足:1.00<f3/f7<4.50。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镜头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透镜的有效焦距f4与所述第五透镜的有效焦距f5满足:1.00<f5/f4<3.50。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镜头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透镜和所述第四透镜的组合焦距f34与所述摄像镜头组的总有效焦距f满足:1.00<f34/f<3.00。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镜头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透镜的物侧面的曲率半径R5与所述第三透镜的像侧面的曲率半径R6满足:3.00<(R5+R6)/(R5-R6)<6.00。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镜头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和所述第二透镜的组合焦距f12与所述第六透镜的物侧面的曲率半径R11满足:1.00<f12/R11<7.00。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镜头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镜和所述第三透镜在所述光轴上的间隔距离T23与所述第二透镜在所述光轴上的中心厚度CT2满足:8.00 <T23/CT2<14.00。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镜头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七透镜的物侧面的最大有效半径DT71与所述第七透镜的像侧面的最大有效半径DT72满足:13.00<(DT71+DT72)/(DT72-DT71)<17.00。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镜头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透镜的物侧面和所述光轴的交点至所述第三透镜的物侧面的有效半径顶点在所述光轴上的距离SAG31与所述第三透镜的像侧面和所述光轴的交点至所述第三透镜的像侧面的有效半径顶点在所述光轴上的距离SAG32满足:2.00<(SAG31+SAG32)/(SAG32-SAG31)<4.00。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镜头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透镜的边缘厚度ET4与所述第五透镜的边缘厚度ET5满足:6.00<ET5/ET4<10.00。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镜头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在所述光轴上的中心厚度CT1与所述第五透镜在所述光轴上的中心厚度CT5满足:3.00<CT5/CT1<13.00。
13.摄像镜头组,其特征在于,沿着光轴由物侧至像侧依序包括:
具有光焦度的第一透镜;
具有光焦度的第二透镜;
具有负光焦度的第三透镜;
具有正光焦度的第四透镜;
具有正光焦度的第五透镜;
具有光焦度的第六透镜;以及
具有负光焦度的第七透镜;
所述第二透镜和所述第三透镜在所述光轴上的间隔距离T23与所述第二透镜在所述光轴上的中心厚度CT2满足:8.00<T23/CT2<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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