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具有保护机构的多回转电动执行器有效
申请号: | 202021057841.3 | 申请日: | 2020-06-10 |
公开(公告)号: | CN212657330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3-05 |
发明(设计)人: | 刘晓倩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苏特福隆自控设备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16K31/05 | 分类号: | F16K31/05;F16K31/53 |
代理公司: | 深圳科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585 | 代理人: | 钟斌 |
地址: | 225600 江苏省扬州***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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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具有 保护 机构 回转 电动 执行 | ||
1.一种具有保护机构的多回转电动执行器,包括壳体(1),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1)左侧设置有电机(2),所述电机(2)右侧设置有输出轴(3),所述输出轴(3)右侧套接有主动锥齿轮(4),所述主动锥齿轮(4)顶部啮合有第一从动锥齿轮(5),所述第一从动锥齿轮(5)左侧固定连接有第一转轴(51),所述第一转轴(51)外表面套接有连接筒(52),所述第一转轴(51)左侧套接有轴承(53),所述轴承(53)左侧固定连接有轴承座(54),所述轴承座(54)左侧中部固定连接有螺纹杆(56),所述螺纹杆(56)左侧套接有离合把手(57),所述离合把手(57)右侧一体式连接有把手底座(58),所述把手底座(58)中部开设有与螺纹杆(56)相匹配的内螺纹孔(59),所述第一从动锥齿轮(5)右侧啮合连接有第二从动锥齿轮(6),所述第二从动锥齿轮(6)中部插接有主转轴(7),所述主转轴(7)顶部固定连接有手动转轴(8),所述手动转轴(8)顶部套接有手动把手(9),所述主转轴(7)中部套接有第三从动轮(10),所述第三从动轮(10)右侧啮合连接有第四从动轮(11),所述第四从动轮(11)右侧固定连接有从动轴(12),所述主转轴(7)底部固定连接有复合螺母(13)。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保护机构的多回转电动执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手动把手(9)底部设置有若干个把手连接杆(91),若干个所述把手连接杆(91)底部固定连接有底座套(92),所述手动把手(9)四周插接有限位转轴(93),所述限位转轴(93)上套接有轴套(94),所述轴套(94)内侧固定连接有副把手(95),所述副把手(95)上套接有橡胶套(96)。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保护机构的多回转电动执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轴承座(54)顶部和底部均设置有限位滑块(510),所述连接筒(52)内壁的顶部和底部开设有与限位滑块(510)相匹配的限位滑槽(511)。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保护机构的多回转电动执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筒(52)内腔放置有弹簧(55),所述弹簧(55)左侧抵接在壳体(1)的内壁,另一端抵接在轴承座(54)的左侧,所述螺纹杆(56)设置在弹簧(55)的中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保护机构的多回转电动执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主转轴(7)顶部套接有配重块(14)。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具有保护机构的多回转电动执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转轴(93)的限位角度为180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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