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轨道交通箱体顶部投影广告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2021061856.7 | 申请日: | 2020-06-10 |
公开(公告)号: | CN213339611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6-01 |
发明(设计)人: | 陈宇;谢海忠;孔庆峰;张逸韵;彭效冉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苏明德之星激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9F27/00 | 分类号: | G09F27/00;G09F21/04 |
代理公司: | 北京华旭智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583 | 代理人: | 李丽 |
地址: | 223800 ***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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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轨道交通 箱体 顶部 投影 广告 系统 | ||
1.一种轨道交通箱体顶部投影广告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多台投影机(1)、集成控制系统(2)、融合器(3)、广告接收发布器(4)、投影幕(6)、轨道交通箱体(7)以及音响系统(9),其中,所述多台投影机(1)、集成控制系统(2)、融合器(3)、广告接收发布器(4)、投影幕(6)以及音响系统(9)设置在所述轨道交通箱体(7)的内壁上;
所述融合器(3)与所述多台投影机(1)连接,以将所述多台投影机(1)的投射画面融合成一个整的画面,并透射到设置在所述轨道交通箱体(7)内部的所述投影幕(6)上;
所述广告接收发布器(4)用于接收外部广告信息,并将该广告信息发送至所述集成控制系统(2);
所述集成控制系统(2)与所述多台投影机(1)连接,以将接受的广告信息发送至所述多台投影机(1),所述集成控制系统(2)还包括用于对投影机进行开关机控制的电源控制模块。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轨道交通箱体顶部投影广告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台投影机(1)设置在所述轨道交通箱体(7)的顶部或者侧壁上,所述投影幕(6)设置在所述轨道交通箱体(7)的顶部或者侧壁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轨道交通箱体顶部投影广告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广告接收发布器(4)包含WIFI模块(5)。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轨道交通箱体顶部投影广告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投影机中包含有投影机音响(8)。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轨道交通箱体顶部投影广告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音响系统(9)连接到投影机的音频输入端。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轨道交通箱体顶部投影广告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设置在所述轨道交通箱体(7)内的无线网络。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轨道交通箱体顶部投影广告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广告接收发布器(4)内安装有手机卡。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轨道交通箱体顶部投影广告系统,其特征在于,投影机光源选自激光、LED和卤素灯。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轨道交通箱体顶部投影广告系统,其特征在于,投影机镜头投射比为0.1~10。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轨道交通箱体顶部投影广告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轨道交通箱体选自地铁的内部箱体、高铁或火车的内部箱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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