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电子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2021128362.6 | 申请日: | 2020-06-17 |
公开(公告)号: | CN211981922U | 公开(公告)日: | 2020-11-20 |
发明(设计)人: | 樊浩;李晓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02 | 分类号: | H04M1/02;H04N5/225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熊永强 |
地址: | 523860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设备 | ||
1.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具有相连接的摄像区与副显示区,且所述摄像区环绕所述副显示区的至少部分周缘设置;所述电子设备包括相背设置的主显示屏与副显示屏,所述副显示屏对应所述副显示区设置。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区围设形成收容区,所述副显示区设于所述收容区内。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区包括入光区,且所述入光区的形状与所述副显示区的形状相同。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
中框与摄像头,且所述摄像头对应所述摄像区设置;
装设于所述中框上的主板支架,所述主板支架上具有第一安装区与第二安装区;所述副显示屏装设于所述第一安装区,所述摄像头装设于所述第二安装区。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板支架上开设有安装槽,所述安装槽构成所述第一安装区;或者,所述主板支架上开设有安装孔,所述安装孔构成所述第一安装区。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当所述主板支架上开设有安装槽时,至少部分所述副显示屏装设于所述安装槽内。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装设于所述中框上的主板,所述副显示屏包括设于所述安装槽内的副显示屏本体、以及连接所述副显示屏本体的电连接部;所述主板支架上还开设有连通所述安装槽的第一通孔,所述电连接部贯穿所述第一通孔并电连接所述主板。
8.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当所述主板支架上开设有安装孔时,所述主板支架围设形成所述安装孔的侧壁上凸设有固定部,所述副显示屏装设于所述固定部上。
9.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当所述主板支架上开设有安装孔时,所述主板支架围设形成所述安装孔的侧壁上开设有固定槽,部分所述副显示屏设于所述固定槽内。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副显示屏包括显示部、以及设于所述显示部周缘的非显示部,至少部分所述非显示部设于所述固定槽内。
11.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
装设于所述中框上的后壳,所述后壳上开设有第二通孔,所述第二通孔构成相连接的所述摄像区与所述副显示区;
设于所述主板支架与所述后壳之间的摄像头装饰件,所述摄像头装饰件对应所述第二通孔设置;所述摄像头装饰件上开设有对应所述副显示屏的第三通孔、以及对应所述摄像头的第四通孔。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头装饰件装设于所述主板支架上;或者,所述摄像头装饰件装设于后壳上。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当所述摄像头装饰件装设于后壳上时,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第一密封粘结件,所述第一密封粘结件粘结所述后壳与所述摄像头装饰件。
14.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板支架与所述摄像头装饰件之间还设有阻挡部,所述副显示屏设于所述阻挡部的一侧,所述摄像头设于所述阻挡部相对的另一侧。
15.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连接所述摄像头装饰件的镜片,所述镜片包括第一透光部、第二透光部,以及连接所述第一透光部与所述第二透光部的非透光部;所述第一透光部对应所述副显示屏设置,所述第二透光部对应所述摄像头设置。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未经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2021128362.6/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具有阻燃功能的18650锂电池
- 下一篇:极板密封结构和燃料电池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