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自动割草机有效
申请号: | 202021141713.7 | 申请日: | 2020-06-18 |
公开(公告)号: | CN212876735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4-06 |
发明(设计)人: | 刘斌;杜江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宝时得电动工具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01D34/412 | 分类号: | A01D34/412;A01D34/00;A01D75/00;A01D75/20;A01D75/1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15123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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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自动 割草机 | ||
1.一种自动割草机,其包括:
壳体,设有底壳;
移动模块,设置于所述壳体下方,用于带动所述自动割草机移动;
切割机构,设置于所述壳体以执行预定切割高度的切割任务,所述切割机构包括用于切割的切割元件;
控制模块,用于自主控制所述移动模块带动所述自动割草机移动,并自主控制所述切割机构执行切割任务;其特征在于:
所述自动割草机还包括设有内防护壁的内防护件和设有外防护壁的外防护件,在水平方向上,所述外防护壁位于所述切割机构外侧,所述内防护壁位于所述外防护壁与所述切割机构之间;在任意切割高度下,所述外防护件在不受外力的自由状态下,所述外防护壁的下端离地距离小于M,其中,38mm≤M≤40mm;所述内防护壁在外力作用下,其下端始终低于所述切割元件最低点。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内防护壁包括位于所述切割机构前方的前内防护壁、位于所述切割机构两侧的两侧边内防护壁、及位于所述切割机构的后方的后内防护壁中的至少一个。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内防护壁包括位于所述切割机构前方的前内防护壁、位于所述切割机构两侧的两侧边内防护壁及位于所述切割机构后方的后内防护壁,所述前内防护壁、后内防护壁及侧边内防护壁共同围成周向上封闭的所述内防护壁,所述内防护壁在360度的周向上的最底部均低于所述切割元件最低点。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自动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内防护壁的下端为连续延伸的平滑面。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内防护壁在360度周向上的最底部,至少部分高于所述切割元件最低点,且所述高于所述切割元件最低点的部分在所述周向上连续延伸的长度均小于M。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机构与所述底壳在上下方向上相对固定,所述自动割草机还包括设置于所述切割机构下方的底部防护件,所述底部防护件的底部为光滑平面,所述底部防护件与所述切割机构之间设有收容所述切割元件的腔体。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自动割草机,其特征在于:在上下方向上,所述底部防护件距离所述切割元件的距离范围为0-30mm;在左右方向上,所述底部防护件距离所述内防护件的距离范围为10-30mm。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机构与所述底壳在上下方向上相对固定,所述自动割草机还包括用于安装所述切割元件的刀盘,所述切割元件设置于所述刀盘的上方。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内防护件包括在上下方向上相较于所述切割机构固定的机构防护件。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割草机,其特征在于:在外力作用下,所述切割机构与所述内防护件可一起相较于所述底壳在上下方向上运动。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内防护件包括设有内可活动防护壁的内可活动防护件,所述内可活动防护件在外力作用下,可相较于所述切割机构在上下方向上运动;且在任意切割高度下,所述内可活动防护件在外力作用下,所述内可活动防护壁的下端始终低于所述切割元件最低点。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自动割草机,其特征在于:在至少一挡切割高度下,当所述内可活动防护件受外力在上下方向上运动的过程中,所述内可活动防护壁的下端可相较于所述切割机构在上下方向上运动,所述自动割草机还包括用于限制所述切割机构与所述内可活动防护件相对位置的限位机构,所述内可活动防护件在所述限位机构的限制下,所述内可活动防护壁的下端始终低于所述切割元件的最低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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