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可防止人为破坏室外安防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2021169255.8 | 申请日: | 2020-06-22 |
公开(公告)号: | CN212259100U | 公开(公告)日: | 2020-12-29 |
发明(设计)人: | 冯东方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星河智善生活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225 | 分类号: | H04N5/225;H04N5/247;H04N7/18;H05K5/02;G08B13/02 |
代理公司: | 东莞市神州众达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51 | 代理人: | 周松强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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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可防止 人为 破坏 室外 设备 | ||
1.一种可防止人为破坏室外安防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保护箱体(1),所述保护箱体(1)的内部固定连接有安装柱(2),所述安装柱(2)的顶部固定连接有安防摄像头(3),所述保护箱体(1)的内部开设有滑槽(4),所述保护箱体(1)的内部固定连接有震动传感器模块(5),所述保护箱体(1)的外侧固定连接有警报器(6),所述保护箱体(1)的内部开设有齿条槽(7),所诉保护箱体(1)的顶部固定连接有上箱体(8),所述上箱体(8)的内部固定连接有电机(9),所述电机(9)的输出端固定连接有齿轮(10),所述齿轮(10)的一侧啮合有齿条(11),所述齿条(11)的一侧固定连接有封闭板(12),所述封闭板(12)的一侧设置有微型摄像头(13),所述封闭板(12)在远离微型摄像头(13)的一侧固定连接有导线(14)。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可防止人为破坏室外安防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护箱体(1)的箱板为高强度钢板,所述安装柱(2)固定连接在保护箱体(1)内部的中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可防止人为破坏室外安防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滑槽(4)与封闭板(12)相适配,所述滑槽(4)与封闭板(12)活动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可防止人为破坏室外安防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震动传感器模块(5)的型号为SW-18010P,所述震动传感器模块(5)与电机(9)电连接,所述震动传感器模块(5)与警报器(6)电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可防止人为破坏室外安防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齿条槽(7)与齿条(11)相适配,所述上箱体(8)的高度大于保护箱体(1)的高度。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可防止人为破坏室外安防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机(9)为可自锁伺服电机,所述齿条(11)固定连接在封闭板(12)一侧的中部。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可防止人为破坏室外安防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封闭板(12)的高度大于上箱体(8)的高度,所述微型摄像头(13)设置在封闭板(12)的一侧的中部,所述微型摄像头(13)与导线(14)电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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