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照明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2021216225.8 | 申请日: | 2020-06-28 |
公开(公告)号: | CN213423689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6-11 |
发明(设计)人: | 陈宗平;王柏霖 | 申请(专利权)人: | 扬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3B21/20 | 分类号: | G03B21/20 |
代理公司: | 上海弼兴律师事务所 31283 | 代理人: | 薛琦 |
地址: | 中国台湾新竹科***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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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照明 系统 | ||
1.一种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第一光源;
一第二光源;
一第三光源;
一第四光源;
一第一分光元件,设于所述第一光源和所述第二光源的光路上;
一第二分光元件,设于所述第三光源的光路上;以及
一第三分光元件,设于所述第三光源与所述第四光源的光路上,
其中,所述第三光源及所述第四光源为波长600纳米到波长680纳米范围以内的红色光源,且两者的波长峰值差,介于10纳米至50纳米之间。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分光元件与所述第三分光元件,可组成为一X形状。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系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更包括一第一透镜阵列和一第二透镜阵列,所述第一透镜阵列位于所述第二分光元件和所述第三分光元件之间,且所述第二透镜阵列位于所述第四光源和所述第三分光元件之间,(2)不包含透镜阵列。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光源的波长峰值介于600纳米至630纳米之间,所述第四光源的波长峰值介于630纳米至680纳米之间。
5.如权利要求1至权利要求4任一项所述的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可应用于一投影机。
6.一种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第一发光元件;
一第二发光元件;
一第三发光元件;
一第四发光元件;
一第一光学分光元件,设于所述第一发光元件和所述第二发光元件的光路下游;以及
一第二光学分光元件,设于所述第三发光元件与所述第四发光元件的光路下游,可使所述第三发光元件发出的非偏振光光线穿透,并使所述第四发光元件发出的非偏振光光线被反射,
其中,所述第三发光元件发出的非偏振光光线及所述第四发光元件发出的非偏振光光线,两者为同一色系的光线。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发光元件发出的非偏振光光线及所述第四发光元件发出的非偏振光光线,两者光谱的波长峰值差异,在10纳米至50纳米之间。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发光元件发出光线的波长峰值介于630纳米至680纳米之间,所述第四发光元件发出光线的波长峰值介于600纳米至630纳米之间。
9.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系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更包括一第一透镜阵列和一第二透镜阵列,所述第一透镜阵列位于所述第一光学分光元件和所述第二光学分光元件之间,且所述第二透镜阵列位于所述第三发光元件和所述第二光学分光元件之间,(2)不包含透镜阵列。
10.如权利要求6至权利要求9任一项所述的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可应用于一投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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