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煤矿井下瓦斯排放装置有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2021230644.7 申请日: 2020-06-29
公开(公告)号: CN212454531U 公开(公告)日: 2021-02-02
发明(设计)人: 田海波 申请(专利权)人: 田海波
主分类号: E21F7/00 分类号: E21F7/00;E21F1/00
代理公司: 山东济南齐鲁科技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7108 代理人: 赵明媚
地址: 400800*** 国省代码: 重庆;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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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一种 煤矿 井下 瓦斯 排放 装置
【权利要求书】:

1.一种煤矿井下瓦斯排放装置,包括箱体(1),其特征在于,所述箱体(1)内腔的顶部轴承支撑有连接管(2),所述连接管(2)的底部贯穿箱体(1)并延伸至箱体(1)的内腔与箱体(1)内腔的底部轴承支撑,所述箱体(1)内腔底部的右侧固定安装有第一电机(3),所述第一电机(3)的输出轴固定安装有第一齿轮(4),所述连接管(2)表面的底部且位于与第一齿轮(4)的对应处套接有第二齿轮(5),所述第一齿轮(4)与第二齿轮(5)啮合,所述连接管(2)的顶部连通有进风管(6),所述进风管(6)的两侧分别连通有第一风罩(7)和第二风罩(8),所述进风管(6)内腔的左侧设置有第一转杆(9),所述第一转杆(9)的左侧延伸至第一风罩(7)的内腔并固定安装有第一扇叶(17),所述连接管(2)的右侧且位于进风管(6)的下方固定安装有壳体(18),所述壳体(18)内腔顶部的左侧固定安装有第二电机(19),所述第二电机(19)的输出轴固定安装有第一皮带轮(20),所述进风管(6)的右侧设置有第二转杆(10),所述第二转杆(10)的右侧延伸至壳体(18)的外部固定安装有第二扇叶(11),所述第二转杆(10)的表面套接有第二皮带轮(12),所述第一皮带轮(20)和第二皮带轮(12)传动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煤矿井下瓦斯排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转杆(9)和第二转杆(10)表面的两侧均轴承支撑有轴承座(13),所述轴承座(13)表面的四周均固定安装有固定杆,且固定杆远离轴承座(13)的一侧与进风管(6)的内壁固定安装。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煤矿井下瓦斯排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皮带轮(20)的表面套设设置有皮带,且皮带的一端依次贯穿壳体(18)和进风管(6)并延伸至进风管(6)的内腔与第二皮带轮(12)传动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煤矿井下瓦斯排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风罩(7)和第二风罩(8)均呈漏斗状设置,所述第一风罩(7)和第二风罩(8)的内腔均固定安装有滤网(14)。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煤矿井下瓦斯排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管(2)的表面且位于第一齿轮(4)的上方轴承支撑有隔板(15),所述隔板(15)的四周均与箱体(1)的内壁固定安装。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煤矿井下瓦斯排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箱体(1)右侧的顶部连通有排气管,所述连接管(2)表面的四周且位于与排气管的对应处均开设有气孔(21)。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煤矿井下瓦斯排放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进风管(6)的内腔且位于连接管(2)的两侧均固定安装有电动蝶阀,所述进风管(6)顶部的右侧固定安装有风向标(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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