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空气炸锅有效
申请号: | 202021231722.5 | 申请日: | 2020-06-28 |
公开(公告)号: | CN213129200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5-07 |
发明(设计)人: | 周劲松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门市西屋厨房小家电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J37/06 | 分类号: | A47J37/06 |
代理公司: | 北京远大卓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69 | 代理人: | 张清 |
地址: | 529080 广东省江门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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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空气 炸锅 | ||
1.一种空气炸锅,包括内部设有烹饪腔的主体(1)以及连接在所述主体(1)上盖合烹饪腔的门(2),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1)上设有两个通过弹性件(4)实现弹性伸缩的限位销钉(3),所述门(2)的边框上对应所述限位销钉(3)设有限位槽口(5),所述限位销钉(3)的一端位于主体(1)内,另一端穿出所述主体(1)卡入所述槽口(5)实现所述门(2)的盖合,所述主体(1)内还设有微动开关(6),微动开关(6)位于其中一个所述限位销钉(3)的一侧,当所述门(2)盖合在主体(1)上时,所述限位销钉(3)向主体(1)内移动缩回,触发所述微动开关(6)实现控制电路导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1)对应所述限位销钉(3)设有固定座(7),所述固定座(7)上设有通孔(71)供所述限位销钉(3)活动穿接,所述微动开关(6)上设有控制电路通断的开关键(61),所述开关键(61)布置在所述通孔(71)的上方。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1)在对应所述限位销钉(3)的端面上设有导向销孔(11),所述销孔(11)与所述限位销钉(3)相适配,所述限位销钉(3)的一端穿出所述销孔(11)。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销钉(3)的外壁上设有挡块(31),所述挡块(31)与所述通孔(71)端面之间布置所述弹性件(4),所述弹性件(4)为弹簧,其套入所述限位销钉(3)使一端抵接所述挡块(31),另一端抵接所述通孔(71)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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