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公安用微量物证提取箱有效
申请号: | 202021269835.4 | 申请日: | 2020-07-02 |
公开(公告)号: | CN212465179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2-05 |
发明(设计)人: | 贾潇楠 | 申请(专利权)人: | 贾潇楠 |
主分类号: | A45C5/03 | 分类号: | A45C5/03;A45C13/26;A45C13/00 |
代理公司: | 广东有知猫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681 | 代理人: | 高志军 |
地址: | 102623 北京市大兴***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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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公安 微量 物证 提取 | ||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公安用微量物证提取箱,涉及公安取证技术领域,包括箱体,所述箱体的顶面固定安装有携带装置,所述箱体的底面固定安装有稳定装置,所述携带装置包括固定板,所述固定板的顶面固定安装有粗管,所述粗管的顶面贯穿设置有细杆,所述细杆的表面固定安装有齿条,所述细杆的顶端固定安装有把手,所述粗管的表面靠近顶端位置处固定安装有安装架,所述安装架的顶面开设有滑槽,所述滑槽的内部滑动连接有滑块,所述滑块的顶端固定安装有移动块,以上整体实现了简单方便的调节把手高度的功能,侦查人员在各种复杂环境中,可以调节至合适的握持高度,从而提升了使用体验,一定程度上也加快了实际的工作效率,利于使用。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公安取证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公安用微量物证提取箱。
背景技术
公安部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公安部进行破案时需要对现场进行取证时,经常会需要一些特定的箱子来存放现场的物证信息。
现有的提取箱往往不能够调节把手的高度,由于提取箱需要经常的进行拿放操作,并且由于犯罪现场的环境复杂,在各种环境中使用,固定的把手高度导致在一些场景中拿起提取箱不便,从而对实际取证操作造成影响。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公安用微量物证提取箱。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公安用微量物证提取箱,包括箱体,所述箱体的顶面固定安装有携带装置,所述箱体的底面固定安装有稳定装置。
所述携带装置包括固定板,所述固定板的顶面固定安装有粗管,所述粗管的顶面贯穿设置有细杆,所述细杆的表面固定安装有齿条,所述细杆的顶端固定安装有把手,所述粗管的表面靠近顶端位置处固定安装有安装架,所述安装架的顶面开设有滑槽,所述滑槽的内部滑动连接有滑块,所述滑块的顶端固定安装有移动块,所述移动块的背面固定安装有插销,所述移动块的侧面固定安装有控制杆,所述移动块的正面与固定板之间固定安装有第一弹簧。
优选的,所述稳定装置包括外壳,所述外壳的内部贯穿设置有推拉杆,所述推拉杆的顶端固定安装有挡块,所述推拉杆的底端固定安装有支撑脚,所述挡块的顶面与外壳的内壁顶面之间固定安装有第二弹簧。
优选的,所述箱体的正面通过转轴转动连接有箱盖,所述箱盖的正面固定安装有握手。
优选的,所述固定板与箱体之间固定连接,所述细杆套设在粗管内部,所述细杆与粗管之间滑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滑槽与滑块的大小相适配,所述插销与齿条相适配。
优选的,所述推拉杆与外壳滑动连接,所述支撑脚的材质为天然橡胶。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积极效果在于,
1、本实用新型中,通过设置携带装置,当需要调节把手到指定的高度时先将控制杆向外拉动且不放手,此时控制杆带动移动块延滑槽向外滑动,同时移动块挤压第一弹簧并带动插销离开齿条内,此时插销与齿条分离,齿条解除固定,这时即可调节细杆的高度,调节高度时,只需要将细杆推入或拔出粗管即可,调节高度完成后,只需要松开控制杆即可,此时第一弹簧由于其弹性力,第一弹簧带动移动块延滑槽向内滑动,移动块最终带动插销插入齿条内,从而使细杆高度被固定,以上整体实现了简单方便的调节把手高度的功能,侦查人员在各种复杂环境中,可以调节至合适的握持高度,从而提升了使用体验,一定程度上也加快了实际的工作效率,利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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