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影视视频录制用补光辅助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021407567.8 | 申请日: | 2020-07-16 |
公开(公告)号: | CN212231607U | 公开(公告)日: | 2020-12-25 |
发明(设计)人: | 彭翔宇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
主分类号: | H04N5/235 | 分类号: | H04N5/235;G03B15/03 |
代理公司: | 重庆天成卓越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50240 | 代理人: | 路宁 |
地址: | 400052 重庆*** | 国省代码: | 重庆;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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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影视 视频 录制 用补光 辅助 装置 | ||
1.一种影视视频录制用补光辅助装置,包括底座(1),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上安装有补光结构;
所述补光结构主要包括:电动推杆(2)、伸缩杆(3)、固定座(4)、调节组件、框架(5)、滑动组件以及补光灯(6);
所述电动推杆(2)安置于底座(1)上,所述伸缩杆(3)安置于底座(1)上,且安置于电动推杆(2)旁,所述固定座(4)安置于电动推杆(2)以及伸缩杆(3)的伸缩端上,所述调节组件安置于固定座(4)上,所述框架(5)安置于调节组件上,所述框架(5)的上端面以及下端面开设有若干个结构相同的凹槽,所述滑动组件安置于框架(5)内侧,所述补光灯(6)安置于滑动组件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影视视频录制用补光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调节组件主要包括:两个结构相同的套筒(7)以及转轴(8);
两个所述套筒(7)分别安置于固定座(4)上,所述转轴(8)的两端分别安置于两个所述套筒(7)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影视视频录制用补光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动组件主要包括:若干个结构相同的滚珠(9)、壳体(10)、把手(11)、两个结构相同的第一气撑杆(12)、两个结构相同的滑轨(13)以及两个结构相同的第二气撑杆(14);
若干个所述滚珠(9)分别安置于若干个所述凹槽处,所述壳体(10)活动安置与若干个滚珠(9)上,把手(11)安置于壳体(10)左侧,两个所述第一气撑杆(12)分别安置于框架(5)上,且伸缩端连接于壳体(10)上,两个所述滑轨(13)安装于框架(5)下端,两个所述第二气撑杆(14)安置于固定座(4)上,且伸缩端分别连接于两个所述滑轨(13)的移动端上。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影视视频录制用补光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的下端安装有四个结构相同的滚轮。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影视视频录制用补光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11)上贴合有防滑胶垫。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影视视频录制用补光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5)的内壁面涂有隔热涂层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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