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轮重检验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021443616.3 | 申请日: | 2020-07-21 |
公开(公告)号: | CN213120779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5-04 |
发明(设计)人: | 陈莉;杨春江;李道柱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大雷汽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1G19/02 | 分类号: | G01G19/02;G01G21/08 |
代理公司: |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44298 | 代理人: | 王峰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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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检验 装置 |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轮重检验装置,包括检测机构、显示机构。检测机构包括供车轮定位的承重台和安装于承重台下侧的称重组件。显示机构包括显示屏和控制电路板,称重组件与控制电路板电性连接,以显示称重组件称取的重量。轮重检验装置在汽车的车轮驶上承重台后,就能实现轮重称重,作为一台可独立操作完成轮重称重检测的计量设备,还配备有显示屏,实时显示测试数据。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轮重测量领域,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轮重检验装置。
背景技术
在汽车安全、环保检测中轮重检测必不可少,一般采用汽车轮重检测台进行检测,轮重检测台通过分别测定汽车各轮的垂直载荷分布状况,提供汽车制动检测时计算各轴及整车的制动能效所需的轴载荷数据。
我国现行的国家标准GB 1589《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规定:汽车及挂车的单轴、二轴组及三轴组的最大允许轴荷,不应超过该轴或轴组各轮胎负荷之和,且不应超过对应的限值标准。其他类型的车轴,其最大允许轴荷不应超过该轴轮胎数乘以3000kg。
国家质检总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21号令)以及相应的安检机构资格许可技术条件中,对机动车检测线的设备配置明确要求:“检测仪器设备应当结构先进、可靠.采用数字式二次仪表并具有数据通信接口,能够进行联网控制。”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轮重检验装置。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构造一种轮重检验装置,包括检测机构、显示机构;
所述检测机构包括供车轮定位的承重台和安装于所述承重台下侧的称重组件;
所述显示机构包括显示屏和控制电路板,所述称重组件与所述控制电路板电性连接,以显示所述称重组件称取的重量。
优选地,所述称重组件包括称重传感器。
优选地,所述称重组件还包括设置在所述称重传感器底部的支撑球。
优选地,所述支撑球为钢球。
优选地,所述称重组件还包括位于所述支撑球下部的底板。
优选地,所述检测机构还包括用于检测车辆是否进入检验台的到位光电开关。
优选地,所述检测机构包括并排的两组承重台、以及分别设置在两所述承重台下侧的称重组件。
优选地,所述检测机构还包括内框架,所述承重台安装在所述内框架的顶部。
优选地,所述检测机构还包括位于所述内框架外圈的外框架。
实施本实用新型的轮重检验装置,具有以下有益效果:轮重检验装置在汽车的车轮驶上承重台后,就能实现轮重称重,作为一台可独立操作完成轮重称重检测的计量设备,还配备有显示屏,实时显示测试数据。
附图说明
下面将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轮重检验装置的结构原理示意图;
图2是控制电路板的硬件连接及数据走向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目的和效果有更加清楚的理解,现对照附图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一个优选实施例中的轮重检验装置包括检测机构、显示机构4,检测机构包括供车轮定位的承重台7和安装于所述承重台7下侧的称重组件3;所述显示机构4包括显示屏5和控制电路板,所述称重组件3与所述控制电路板电性连接,以显示所述称重组件3称取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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