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用于景观设计的艺术美观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021540374.X | 申请日: | 2020-07-29 |
公开(公告)号: | CN213383703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6-08 |
发明(设计)人: | 陈瑜鑫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迪赛因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44C5/06 | 分类号: | B44C5/06;A01G9/02;E04H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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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400014 重庆市渝中*** | 国省代码: | 重庆;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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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景观设计 艺术 美观 装置 | ||
1.一种用于景观设计的艺术美观装置,包括安装基座(1),其特征在于:安装基座(1)上部固有带装置凸起(3)的装饰台底座(2),装饰台底座(2)上方固有中心艺术美观圆台(7),中心艺术美观圆台(7)上方固有景观花台(8),景观花台(8)上设有凹槽,凹槽内配合固有阶梯状的圆锥盆景台(11),圆锥盆景台(11)上方设有艺术美观花台缸(12);凹槽下方的景观花台(8)内部还设有电线管(10);圆锥盆景台(11)外侧的景观花台(8)上还设有抬肩,抬肩上固有与电线管(10)连通的艺术美观灯(9)。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用于景观设计的艺术美观装置,其特征在于:装饰台底座(2)下方的安装基座(1)开设有与电线管(10)连通的通孔。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一种用于景观设计的艺术美观装置,其特征在于:中心艺术美观圆台(7)外侧的装饰台底座(2)上还固有支撑肋板(4),支撑肋板(4)上设有两处装饰吊孔(5)。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一种用于景观设计的艺术美观装置,其特征在于:支撑肋板(4)与景观花台(8)之间固有内部中空的玻璃装饰环(6)。
5.根据权利要求1或4所述一种用于景观设计的艺术美观装置,其特征在于:中心艺术美观圆台(7)为方形或者圆柱形。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一种用于景观设计的艺术美观装置,其特征在于:艺术美观灯(9)包括灯座(15)、将灯座(15)底部连接于景观花台(8)抬肩上的螺栓(13)和灯座(15)顶部设置的莲花口(14)。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一种用于景观设计的艺术美观装置,其特征在于:电线管(10)连通灯座(15)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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