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具有报警功能的电动葫芦有效
申请号: | 202021548649.4 | 申请日: | 2020-07-30 |
公开(公告)号: | CN213505631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6-22 |
发明(设计)人: | 张静 | 申请(专利权)人: | 沈阳济丰利华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6C11/06 | 分类号: | B66C11/06;B66C15/00;B66C15/06 |
代理公司: | 沈阳天之冠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21258 | 代理人: | 钱燕 |
地址: | 110000 辽宁省沈***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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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具有 报警 功能 电动葫芦 | ||
1.一种具有报警功能的电动葫芦,包括壳体(2)、钢丝布绳(4)、行架(5)、声光报警器(7)、位置感应控制器(3)、第二滑轮(12)和滑槽(15),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2)下侧左右两端固定连接有第一固定环(6),位于左侧所述第一固定环(6)右侧设有声光报警器(7),且声光报警器(7)的上端面与所述壳体(2)固定连接,所述壳体(2)上侧固定连接有支撑板(1),所述支撑板(1)右侧设有位置感应控制器(3),所述支撑板(1)上端前后两侧设有位置感应器(16),所述支撑板(1)中间位置处固定连接有第一转轴(8),所述第一转轴(8)内侧转动连接有第一滑轮(9),所述第一滑轮(9)内侧转动连接有行架(5),所述行架(5)上侧开设有凹槽(10),所述第二滑轮(12)上侧固定连接有第二固定环(11),所述第二滑轮(12)外侧转动连接有第二转轴(13),所述第二转轴(13)外侧转动连接有第三滑轮(14)。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报警功能的电动葫芦,其特征在于:所述位置感应器(16)设在支撑板上侧左右两端位置处,所述位置感应器(16)共有两个。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报警功能的电动葫芦,其特征在于:所述滑槽(15)开设在行架(5)上的凹槽(10)的前后两侧。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报警功能的电动葫芦,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环(6)一端固定连接在所述壳体(2)上,所述第一固定环(6)另一端在所述壳体(2)外侧。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报警功能的电动葫芦,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滑轮(14)通过滑槽(15)与所述行架(5)转动连接、所述第二滑轮(12)通过凹槽(10)与所述行架(5)转动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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