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治疗儿童及青少年股骨颈骨折的套钉有效
申请号: | 202021650284.6 | 申请日: | 2020-08-10 |
公开(公告)号: | CN213345911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6-04 |
发明(设计)人: | 卢育南;陈顺有 | 申请(专利权)人: | 福州市第二医院(福建省福州中西医结合医院;福州市职业病医院) |
主分类号: | A61B17/86 | 分类号: | A61B17/86;A61B17/76 |
代理公司: | 福州市博深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35214 | 代理人: | 张明 |
地址: | 350000 福***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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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治疗 儿童 青少年 股骨颈 骨折 |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治疗儿童及青少年股骨颈骨折的套钉,属于医疗器械技术领域,该包括内钉和套设在其外围的外套钉;外套钉的长度小于内钉的长度;外套钉包括依次连接且内部中空的外钉帽、外钉体和外钉尾,外钉尾的外壁上设有第一螺纹,外钉帽的内侧壁上设有内螺纹;内钉包括依次连接的内钉帽、内钉体和内钉尾,内钉帽的外壁上设有外螺纹,内钉尾的外壁上设有第二螺纹;外钉尾未与外钉体连接的一端,以及第二螺纹远离内钉体的一端均设有自攻头。该套钉专用于治疗儿童及青少年股骨颈骨折,外套钉和内钉可共同承载应力,外套钉不穿过骺板,内钉穿过骺板但不影响生长潜力,能够可在不影响骺板的前提下有效地固定股骨颈骨折端。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医疗器械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治疗儿童及青少年股骨颈骨折的套钉。
背景技术
利用空心拉力螺钉(简称空心钉)进行固定是治疗成人股骨颈骨折的一种常用内固定方式。目前常用的方法是打入3枚空心钉,以倒“品”字型的方式进行固定。但4-16岁的儿童及青少年股骨头正处于发育阶段,结构不同于成人,其股骨颈部有特殊的结构——未闭合的骺板,倘若粗大的空心钉跨越骺板固定,则会损伤股骨头骺板,以及因螺纹的栓系效应,两者会限制骺板生长从而引起股骨颈短缩畸形。
儿童股骨头骺板承担股骨生长的30%,4岁到发育成熟股骨颈大概延长 6~8cm。美国骨科医师协会(AAOS)的股骨颈骨折治疗指南规定,4岁以下的患者可以采用克氏针固定;4-9岁的患者股骨头骺板生长潜力较大,为了避免对骺板的损坏,禁止空心钉跨越骺板固定;10岁以上的患者股骨头骺板生长潜力较小,必要时可以跨骺板固定。而光滑的克氏针特别是2mm以下的克氏针,穿过骺板后对其生长的影响甚微,允许穿过骺板固定,但其抗旋转、抗剪切等稳定性不如空心钉。儿童及青少年股骨颈骨折根据Delbet分型,II型(经颈型)占45%和III型(基底型)占35%,两者占据股骨颈骨折的绝大部分(80%)。这两种类型的骨折,主要推荐用空心钉固定。根据不同年龄空心钉治疗推荐的方法存在以下问题:一,4-9岁患儿容易因为空心钉不能过骺板而造成空心钉有效固定长度不足,造成空心钉切割骨块,内固定失败,或者导致出现髋内翻畸形等并发症;二,10岁以上患儿则容易因为空心钉跨越骺板固定而引起股骨颈短缩畸形、臀肌步态。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有学者对空心钉结构进行改良,如申请号为 201220097163.2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公开了一种可伸缩式空心钉,是一种类似于望眼镜的可延长结构,这种结构虽然可以穿过骺板,但对骨折断端没有垂直加压功能,且前段和后段在旋出后的连接处容易产生变形,后期很难取出。也有学者设计尖端带2.0mm以下克氏针,而尾端为全螺纹的实心钉来使尖端穿骺板固定,但其使用没有空心钉方便,且尖端克氏针及尾端螺纹的长段均不容易准确把握。因此,急需一种既能最有效地固定股骨颈骨折端,又能最大限度的保留股骨近端骨骺的生长潜力的内固定结构。
实用新型内容
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缺陷,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不限制骺板生长,又能有效地固定股骨颈骨折端的套钉。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治疗儿童及青少年股骨颈骨折的套钉,包括外套钉和内钉;所述外套钉套设于内钉的外围;所述外套钉的长度小于内钉的长度;
所述外套钉包括依次连接且内部中空的外钉帽、外钉体和外钉尾,所述外钉尾的外壁上设有第一螺纹,所述外钉帽的内侧壁上设有内螺纹;所述外钉帽、外钉体和外钉尾为一体成型;
所述内钉包括依次连接的内钉帽、内钉体和内钉尾,所述内钉帽的外壁上设有的外螺纹,所述内钉尾的外壁上设有第二螺纹;所述内钉帽、内钉体和内钉尾为一体成型;
所述第一螺纹远离外钉体的一端,以及内钉尾的游离端均设有自攻头;
所述外钉体和外钉尾的外经均为4.8mm,内径均为2.9mm,所述第一螺纹的大径为7.3mm,所述内钉体的外经为2.8mm,所述第二螺纹的大径为2.8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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