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窑炉尾气回收应用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021729258.2 | 申请日: | 2020-08-18 |
公开(公告)号: | CN212673868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3-09 |
发明(设计)人: | 李华波;张会强;康金腾翔;刘德鸿;王硕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东醇氢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7D17/00 | 分类号: | F27D17/00;F23L15/04 |
代理公司: | 广州市越秀区哲力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88 | 代理人: | 毕晓萌 |
地址: | 511300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新城大***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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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尾气 回收 应用 装置 | ||
1.窑炉尾气回收应用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窑炉、用于储存燃气的燃气系统、第一通风机、换热器以及烟囱,所述窑炉具有燃气入口以及尾气出口,所述尾气出口通过第一尾气管道与所述换热器的第一入口连通,所述换热器的第一出口通过第二尾气管道与所述烟囱连通,所述第一通风机通过第一空气管道与所述换热器的第二入口连通,所述换热器的第二出口通过第二空气管道与所述燃气入口连通,所述燃气系统通过燃气管道与所述燃气入口连通。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窑炉尾气回收应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燃气管道的出口与所述第二空气管道连通,以使所述燃气管道内的燃气先与空气混合,再通入燃气入口。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窑炉尾气回收应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窑炉尾气回收应用装置还包括空气过滤器,所述空气过滤器连通外界和所述第一空气管道的入口。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窑炉尾气回收应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气过滤器比所述第一通风机更靠近所述第一空气管道的入口。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窑炉尾气回收应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通风机为鼓风机或引风机。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窑炉尾气回收应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燃气为天然气或煤气或液化气中的任意一种。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窑炉尾气回收应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窑炉尾气回收应用装置还包括第二通风机,所述第二通风机的入口与所述尾气出口连通,所述第二通风机的出口与所述第一尾气管道的入口连通。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窑炉尾气回收应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通风机为引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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