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防止基坑变形的斜直组合支护结构有效
申请号: | 202021808773.X | 申请日: | 2020-08-26 |
公开(公告)号: | CN213417835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6-11 |
发明(设计)人: | 张辉;谭永广;张俊廷;李诚文;于成江;范泽驰;刘鑫坤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建八局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2D17/04 | 分类号: | E02D17/04 |
代理公司: | 上海唯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31229 | 代理人: | 曾耀先 |
地址: | 300457 天津***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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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防止 基坑 变形 组合 支护 结构 | ||
1.一种防止基坑变形的斜直组合支护结构,包括支护于基坑边缘处的斜直桩组以及铺设于基坑内的垫层,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围设于所述垫层的外侧且抵顶至所述斜直桩组的内侧的反压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防止基坑变形的斜直组合支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斜直桩组包括沿基坑边缘间隔排列的多个直桩和斜桩,所述直桩竖向插入基坑土体内,所述斜桩的上端与所述直桩的上端固定,所述斜桩的下端向所述基坑的内侧倾斜,所述反压梁抵顶到所述斜桩的内侧。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防止基坑变形的斜直组合支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压梁的底标高与所述垫层的底标高相同。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防止基坑变形的斜直组合支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垫层的顶部铺设有基础底板,所述反压梁与所述基础底板之间预留至少50mm的空隙。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防止基坑变形的斜直组合支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压梁的顶标高与所述基础底板的顶标高相同。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防止基坑变形的斜直组合支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斜直桩组还包括围设于所述基坑边缘、并串接于各所述直桩与所述斜桩的上端连接处的冠梁。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防止基坑变形的斜直组合支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直桩与所述斜桩之间夹角内设有桩间土放坡,所述桩间土放坡的表面铺设有与所述反压梁的周边相接的混凝土。
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防止基坑变形的斜直组合支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直桩贴临所述基坑边缘插入固定,且所述直桩和所述斜桩的中部与所述基坑的底面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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