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燃固体废弃物的处置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2021826268.8 | 申请日: | 2020-08-27 |
公开(公告)号: | CN212901507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4-06 |
发明(设计)人: | 闫龙;苏海军;朱清亮;田勤;张卫国;张翠;赵黎伟;张天国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3G5/00 | 分类号: | F23G5/00;F23G5/16;F23G5/46;F23J15/02 |
代理公司: | 太原倍智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4111 | 代理人: | 张宏 |
地址: | 030021 山西省*** | 国省代码: | 山西;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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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可燃 固体 废弃物 处置 系统 | ||
1.一种可燃固体废弃物的处置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给料装置、焚烧炉、烟气热回收装置、除尘装置、引风装置、电站锅炉送风装置、电站锅炉、烟气净化装置和排烟装置;所述给料装置用于向焚烧炉输入固体废弃物,焚烧炉的烟气出口连接烟气热回收装置的烟气进口,烟气热回收装置的烟气出口连接至除尘装置的烟气进口,引风装置分别连接除尘装置的烟气出口和电站锅炉送风装置进口,电站锅炉送风装置出口连接电站锅炉,电站锅炉烟气出口连接烟气净化装置,烟气净化装置连接排烟装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燃固体废弃物的处置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烟气热回收装置包括过热器和/或省煤器。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燃固体废弃物的处置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焚烧炉为35-75吨小型锅炉。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燃固体废弃物的处置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电站锅炉是煤粉炉。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燃固体废弃物的处置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焚烧炉为循环流化床锅炉、炉排炉或链条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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