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无人机有效
申请号: | 202021836387.1 | 申请日: | 2020-08-27 |
公开(公告)号: | CN212861871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4-02 |
发明(设计)人: | 丛保卫;杨君杰;丛王 | 申请(专利权)人: | 哈瓦国际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4D1/02 | 分类号: | B64D1/02;B64C39/02;F16F15/04 |
代理公司: | 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44205 | 代理人: | 谢岳鹏 |
地址: | 518131 广东省深圳市龙***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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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无人机 | ||
1.无人机,用于投射发射头,其特征在于,包括:
出气管,所述出气管能够伸入所述发射头内,且所述出气管上设有能够与所述发射头上的固定弹片卡接的卡槽;
气瓶,所述气瓶用于存储压缩气体;
驱动模块,所述气瓶、所述出气管均与所述驱动模块连接,所述驱动模块用于驱动所述压缩气体经所述出气管喷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模块包括支座、第一密封件与第一弹性件,所述支座内限定出容纳腔体,所述第一密封件与所述第一弹性件位于所述容纳腔体内,所述支座上设有进气口与出气口,所述进气口能够与所述气瓶连通,所述出气口能够与所述出气管连通,所述第一弹性件用于驱动所述第一密封件抵持于所述出气口以将所述出气口封闭,所述第一密封件能够沿第一方向运动并与所述出气口分离。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模块还包括分隔件,所述第一密封件包括遮挡部,所述分隔件围绕所述遮挡部设置且二者抵持,所述分隔件与所述遮挡部将所述容纳腔体分隔为第一腔体与第二腔体,所述进气口、所述出气口均与所述第一腔体连通,所述支座上还设有漏气口,所述漏气口与所述第二腔体连通。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遮挡部与所述分隔件之间存在缝隙以形成通道,所述第一腔体内的气体能够经所述通道流入所述第二腔体内。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模块还包括锁定件与第一驱动件,所述锁定件用于封闭所述漏气口,所述第一驱动件用于驱动所述锁定件运动以使所述漏气口与外界连通。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模块还包括第二弹性件与抵持件,所述抵持件上设有与外界连通的第一通孔,所述第一通孔与所述漏气口连通,所述第二弹性件用于驱动所述锁定件抵持于所述抵持件以封闭所述第一通孔,所述第一驱动件用于驱动所述锁定件运动以打开所述第一通孔。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无人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模块还包括保险件,所述第一驱动件包括第一驱动臂,所述第一驱动臂转动至预定位置时能够抵持于所述锁定件,以将所述锁定件推出,所述保险件能够转动以与所述第一驱动臂抵持或分离。
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无人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气瓶容纳件,所述气瓶置于所述气瓶容纳件内,所述驱动模块还包括刺破件,当所述气瓶容纳件与所述驱动模块连接时,所述刺破件能够刺破所述气瓶,以使所述气瓶与所述进气口连通。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无人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三弹性件、第二密封件与阻挡件,所述第三弹性件用于驱动所述第二密封件抵持于所述阻挡件,所述第二密封件上设有第二通孔,当所述气瓶容纳件与所述驱动模块连接时,所述气瓶能够推动所述第二密封件以使所述刺破件穿过所述第二通孔并刺破所述气瓶。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人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机身主体与减震模块,所述减震模块包括减震连接件、减震滑动件与第四弹性件,所述第四弹性件与所述减震滑动件沿第一方向的反向依次设置,所述减震连接件与所述机身主体连接,所述驱动模块与所述减震滑动件连接,所述减震滑动件能够沿所述第一方向滑动并抵持于所述第四弹性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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