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能够互动式投影的亮化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2021908681.9 | 申请日: | 2020-09-04 |
公开(公告)号: | CN213207637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5-14 |
发明(设计)人: | 胡勋志;范秦南;叶科茂 | 申请(专利权)人: | 南京市新德宁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S9/03 | 分类号: | F21S9/03;F21V23/00;F21V23/04;F21V31/00;H05B47/125 |
代理公司: | 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 32319 | 代理人: | 韩赛 |
地址: | 210000 江苏省南京市***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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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能够 互动式 投影 设备 | ||
1.一种能够互动式投影的亮化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伞状棚架(1)、体感摄像头(14)、固定框(3)、光伏板(18)、控制器、透光顶棚(4)和灯体(5),所述伞状棚架(1)的底部设置有底座(2),所述固定框(3)固定设置于所述伞状棚架(1)的顶部,所述透光顶棚(4)的边沿与所述固定框(3)固定连接,所述光伏板(18)设于所述透光顶棚(4)的下放中央位置处,所述灯体(5)的数量为多个,并且圆周均布在所述伞状棚架(1)上,所述灯体(5)和控制器均位于所述光伏板(18)的投影范围内,所述体感摄像头(14)设置在所述伞状棚架(1)上以采集人体肢体动作生成动作信号,所述控制器设于所述伞状棚架(1)上并能够根据所述动作信号控制所述灯体(5)亮灭,所述光伏板(18)为所述控制器和灯体(5)供电。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能够互动式投影的亮化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顶棚(4)的边沿与所述固定框(3)的内框壁密封连接,所述固定框(3)的内框壁具有泄水孔(9),所述泄水孔(9)的进水端底沿不高于所述透光顶棚(4)的上表面。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能够互动式投影的亮化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框(3)设置有沿其周向延伸的水槽(15),所述泄水孔(9)的出水端连通所述水槽(15);所述固定框(3)的内框壁还设有若干沿圆周均布的滴水孔(16),所述滴水孔(16)位于所述泄水孔(9)的下方。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能够互动式投影的亮化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灯条(11),所述灯条(11)的数量为多个并且圆周均布于所述固定框(3)的内框壁上,所述灯条(11)的高度在所述泄水孔(9)和所述滴水孔(16)的设置高度之间,且其发光部朝下设置。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能够互动式投影的亮化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框(3)的内框壁还设有弧形导水板(17),所述弧形导水板(17)设于所述滴水孔(16)的出水口下方以使水流在所述弧形导水板(17)引导下从所述灯条(11)的发光部下方垂直流下。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能够互动式投影的亮化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灯条(11)的发光部所在端部还设有防眩光导光格栅(12)。
7.根据权利要求1至5任一所述的一种能够互动式投影的亮化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伞状棚架(1)包括若干沿圆周均布的棚架单体,所述棚架单体具有立柱(6)和连接于所述立柱(6)顶部并向远离立柱(6)的方向延伸的支臂(7),所有立柱(6)沿圆周方向围成一圈并形成一个内部空间。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能够互动式投影的亮化设备,其特征在于,所有棚架单体的支臂端部通过固定圈(13)固连,所述固定圈(13)通过若干圆周均布的连接件(10)与所述固定框(3)的底面固连。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能够互动式投影的亮化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棚架单体和灯体(5)的数量均为12个,所述固定框(3)和透光顶棚(4)均为正十二边形结构。
10.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能够互动式投影的亮化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支臂(7)的水平长度大于所述立柱(6)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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