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手机共鸣器有效
申请号: | 202021930499.3 | 申请日: | 2020-09-07 |
公开(公告)号: | CN212967084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4-13 |
发明(设计)人: | 魏宏城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金沃德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10K11/08 | 分类号: | G10K11/08;H04M1/21;H04M1/04 |
代理公司: | 北京金宏来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641 | 代理人: | 李东梅 |
地址: | 518133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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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手机 共鸣器 | ||
1.一种手机共鸣器,其特征在于,包括竹木主体、设置于竹木主体前侧面的播放孔和设置于竹木主体内的通道,竹木主体顶面开设有用于移动终端竖放的凹槽和用于移动终端进行横放的第一放置腔,凹槽的底部开设有与通道输入端相通的开口,播放孔与通道输出端相通。
2.如权利要求1所述手机共鸣器,其特征在于,竹木主体为正方体。
3.如权利要求1所述手机共鸣器,其特征在于,第一放置腔从竹木主体的左侧面贯通至竹木主体的右侧面。
4.如权利要求1所述手机共鸣器,其特征在于,移动终端包括手机。
5.如权利要求1所述手机共鸣器,其特征在于,竹木主体为长方体。
6.如权利要求1所述手机共鸣器,其特征在于,竹木主体为球体。
7.如权利要求1所述手机共鸣器,其特征在于,播放孔包括第一部分播放孔、第二部分播放孔和第三部分播放孔,第一部分播放孔、第二部分播放孔和第三部分播放孔均设置于竹木主体前侧面上。
8.如权利要求1所述手机共鸣器,其特征在于,凹槽的长度大于开口的长度。
9.如权利要求1所述手机共鸣器,其特征在于,移动终端包括IPAD。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手机共鸣器,其特征在于,开口为通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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