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智能头戴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2022027746.5 | 申请日: | 2020-09-16 |
公开(公告)号: | CN212933139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4-09 |
发明(设计)人: | 韩菲菲;解超;舒开发 | 申请(专利权)人: | 歌尔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B27/01 | 分类号: | G02B27/01;H04R19/04 |
代理公司: | 青岛联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7101 | 代理人: | 侯艳艳 |
地址: | 266104 山东省青岛***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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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智能 设备 | ||
1.一种智能头戴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主体部;
佩戴部,所述佩戴部与所述主体部连接;
连接件,所述连接件可翻转地设在所述主体部和/或所述佩戴部上;
骨传导麦克风,所述骨传导麦克风设在所述连接件上,且所述骨传导麦克风可随所述连接件翻转至与用户头部骨骼相贴合。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头戴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智能头戴设备为智能眼镜或智能头盔。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智能头戴设备,其特征在于,
当所述智能头戴设备为智能头盔时,所述连接件设在所述主体部上,且位于所述主体部的壳体顶板的顶面后边沿处,所述连接件具有翻转至与所述顶面平齐的第一位置以及凸出于所述顶面的上方并与所述顶面垂直的第二位置。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智能头戴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连接件为两个,左右对称设置。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智能头戴设备,其特征在于,
当所述智能头戴设备为智能头盔时,所述连接件设在所述主体部上,且位于所述主体部的壳体顶板的后侧面上,所述后侧面上形成有第一凹陷部,所述连接件位于所述第一凹陷部内。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智能头戴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连接件为一个,且位于所述主体部的壳体顶板的后侧面上中心位置处。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智能头戴设备,其特征在于,
当所述智能头戴设备为智能眼镜时,所述佩戴部为所述智能眼镜的两个镜腿,所述连接件设在两所述镜腿的自由端处,且位于两所述镜腿的相对侧面上。
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智能头戴设备,其特征在于,
当所述智能头戴设备为智能眼镜时,所述佩戴部为所述智能眼镜的两个镜腿,所述连接件设在所述镜腿的中心位置处,且位于两所述镜腿的相对侧面上。
9.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智能头戴设备,其特征在于,
两所述镜腿的相对侧面上均形成有第二凹陷部,所述连接件位于所述第二凹陷部内。
10.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智能头戴设备,其特征在于,
当所述智能头戴设备为智能眼镜时,所述连接件设在所述主体部上与用户鼻部相对应的位置处,且所述主体部上与用户鼻部相对应的位置上形成有第三凹陷部,所述连接件位于所述第三凹陷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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