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鼻腔异物取出器材有效
申请号: | 202022082485.7 | 申请日: | 2020-09-21 |
公开(公告)号: | CN214073535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8-31 |
发明(设计)人: | 张海东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海东 |
主分类号: | A61B17/50 | 分类号: | A61B17/50 |
代理公司: | 北京伊诺未来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700 | 代理人: | 付奇 |
地址: | 072750 河***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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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鼻腔 异物 取出 器材 | ||
1.一种鼻腔异物取出器材,其特征在于,包括:手柄和取物头;
其中,所述手柄包括手持部和调节部,所述手持部内开设有螺纹孔,所述调节部的外壁上设置有螺纹,所述调节部的一端设置在所述螺纹孔内,通过所述螺纹连接于所述手持部;
其中,所述取物头设置在所述调节部的另一端,所述取物头沿所述手柄长度方向的截面为弧形,所述弧形的角度为10°至90°,所述取物头向垂直于所述手柄的长度方向的投影为椭圆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鼻腔异物取出器材,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通孔,所述通孔开设在所述取物头上,所述通孔沿所述取物头的长度方向设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鼻腔异物取出器材,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连接部,所述连接部一端连接于所述调节部的另一端,另一端连接于所述取物头,所述连接部的厚度小于所述调节部的厚度。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鼻腔异物取出器材,其特征在于,
所述手持部为杆状,所述手持部的长度为40mm至60mm,所述手持部的直径为3mm至5mm。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鼻腔异物取出器材,其特征在于,
所述调节部为杆状,所述手持部的长度为30mm至40mm,所述手持部的直径为1mm至2.5mm。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鼻腔异物取出器材,其特征在于,
所述手柄由不锈钢材料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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