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施工现场钢气瓶防护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022103704.5 | 申请日: | 2020-09-23 |
公开(公告)号: | CN213118476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5-04 |
发明(设计)人: | 李星;肖雅兰;苏庆龙;常明华;谭海涛;王冠;王聪;胡俊;阮国萍;郭丹丹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建筑土木建设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17C13/08 | 分类号: | F17C13/08;F17C13/00;F16F15/08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建联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004 | 代理人: | 王超;李丹 |
地址: | 100070 北京市丰台***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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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施工现场 钢气瓶 防护 装置 | ||
1.一种施工现场钢气瓶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呈矩形布设的四根立柱(1)、连接在四根立柱(1)底部之间的底板(2)、连接四根立柱(1)顶端之间的顶板(3)、上下间隔连接在四根立柱(1)之间的限位层(4)、设置在位于一侧的两立柱(1)中部之间的防护门(5)及设置在四根立柱(1)底端的减震胶垫(6);四根立柱(1)形成矩形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施工现场钢气瓶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底板(2)的上表面铺设有防滑垫(7)。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施工现场钢气瓶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底板(2)的四角部开有连接孔,立柱(1)穿过连接孔支设在地面上,并立柱(1)与连接孔固定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施工现场钢气瓶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底板(2)的底面与立柱(1)的底面之间的距离为1~2cm。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施工现场钢气瓶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顶板(3)的尺寸大于四根立柱(1)形成的矩形框的尺寸。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施工现场钢气瓶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限位层(4)包括围设在矩形框的三侧的连接框(4.1)及连接在连接框(4.1)内侧之间的圆弧形的限位框(4.2);限位框(4.2)的开口方向与连接框(4.1)相同。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施工现场钢气瓶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防护门(5)对应设置限位框(4.2)开口位置。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施工现场钢气瓶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防护门(5)为矩形框,包括圆柱形的转轴(5.1)和固定连接在转轴(5.1)两端头之间的门框(5.2),转轴(5.1)的两端套有旋转套管(5.3),旋转套管(5.3)位于门框(5.2)内侧。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施工现场钢气瓶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旋转套管(5.3)焊接在一立柱(1)的外侧面上。
10.根据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施工现场钢气瓶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门框(5.2)的竖直肢中部开有竖向设置的条形的预留孔(5.4);
与门框(5.2)的竖直肢对应的立柱(1)的外侧面上设有与预留孔(5.4)对应的椭圆形的门闩(5.5);门闩(5.5)穿过预留孔(5.4)与门框(5.2)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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