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共享电单车有效
申请号: | 202022112150.5 | 申请日: | 2020-09-23 |
公开(公告)号: | CN213414057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6-11 |
发明(设计)人: | 尹彻;王宇奇;刘译元;邹慧琳;毛非一;徐一新 | 申请(专利权)人: | 摩拜(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2J11/24 | 分类号: | B62J11/24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雅睿泉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442 | 代理人: | 柳岩 |
地址: | 100038 北京市海淀***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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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共享 电单车 | ||
1.一种共享电单车,其特征在于,包括:
车身主体,所述车身主体上设置有挂接部和头盔锁;
头盔,所述头盔设有配合部,所述配合部适于与所述挂接部配合以使所述头盔挂放在所述车身主体上,所述头盔处于挂放状态时,所述头盔的盔口面向所述挂接部且所述头盔锁被配置为能对所述头盔进行限位固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共享电单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身主体设有挡板,所述挂接部设于所述挡板,所述挂接部和所述配合部中的其中一个形成为挂钩,其中另一个形成为插口,所述挂钩适于插入所述插口。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共享电单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头盔处于挂放状态时,所述插口设于所述头盔的上部,所述挂钩竖直向上延伸设置、或者倾斜向上延伸设置或者水平延伸设置。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共享电单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身主体包括车座组件和车把组件,所述挡板为车身主体前部的立板结构,所述车把组件可旋转的设置在所述挡板上,所述车座组件与所述挡板的底部相连,所述挡板朝向所述车座组件一侧挂放有所述头盔。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共享电单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挂钩被配置为可收纳。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共享电单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头盔盔口的边缘处设置有第一磁铁,所述挡板上对应所述头盔盔口的边缘处设置有第二磁铁,所述第一磁铁和所述第二磁铁相吸。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共享电单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头盔的边缘向远离所述头盔内腔方向上对称设置有两个凸起,两个所述凸起上均设置有所述第一磁铁,并在所述挡板对应位置上分别设置两个所述第二磁铁。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共享电单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头盔锁内设置有RFID识别线圈,所述头盔内设置有RFID芯片;所述RFID识别线圈被配置为识别所述RFID芯片。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共享电单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头盔处于挂放状态时,所述车身主体上对应所述头盔的位置设置有消毒装置。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共享电单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消毒装置包括紫外线灯组,所述紫外线灯组被构造为间歇启动或持续启动。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共享电单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头盔的内腔中靠近所述配合部的两侧分别开设有锁孔,所述头盔锁两侧的锁销伸出并分别插至所述锁孔内。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共享电单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身主体上设置有遮挡部,所述遮挡部被配置为用于阻止杂物进入处于挂放状态的所述头盔内。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共享电单车,其特征在于,所述遮挡部形成为凹槽结构,所述头盔处于挂放状态时,所述头盔的边沿伸入所述凹槽结构内,所述凹槽结构的边沿能够对所述头盔的边沿进行遮挡;或者,
所述遮挡部形成为处于所述挂接部上方的凸部,所述凸部位于所述头盔的上方以从上侧遮挡所述头盔。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共享电单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头盔锁一侧与所述车身主体连接,另一侧与所述挂接部连接。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共享电单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身主体包括车座组件和车把组件,所述挂接部设于所述车身主体的车把组件或车座组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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