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用于检测玻璃基板缺陷的报警系统及玻璃生产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2022128473.3 | 申请日: | 2020-09-24 |
公开(公告)号: | CN213302033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5-28 |
发明(设计)人: | 邵东;董光明;李斌;张骏;石志强;李震;李俊生 | 申请(专利权)人: | 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1N21/958 | 分类号: | G01N21/958 |
代理公司: | 北京润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肖冰滨;王晓晓 |
地址: | 241000 安徽省芜湖***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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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检测 玻璃 缺陷 报警 系统 生产 设备 | ||
1.一种用于检测玻璃基板缺陷的报警系统,其特征在于,该报警系统包括:
至少两个图像传感单元,被安装于被检测玻璃基板的基板平面同侧且各个图像传感单元在所述基板平面上的投影点在与所述被检测玻璃基板的侧边对应的所述基板平面内垂直方向的间隔距离均匀,分别用于获取所述被检测玻璃基板的不同局部区域内的表面反射光;
控制单元,与所述至少两个图像传感单元连接,用于接收与所述表面反射光对应的电信号,且根据所述电信号检测所述被检测玻璃基板是否存在缺陷;
声光报警单元,与所述控制单元连接,用于在所述控制单元检测出所述被检测玻璃基板存在缺陷时执行声光报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检测玻璃基板缺陷的报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两个图像传感单元被安装于相对所述基板平面有相同距离的同一直线上或同一平面内。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检测玻璃基板缺陷的报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两个图像传感单元包括:
黑白CCD相机、彩色CCD相机、黑白CMOS相机和彩色CMOS相机中任意一种。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检测玻璃基板缺陷的报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两个图像传感单元包括:
线阵CCD相机或面阵CCD相机。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检测玻璃基板缺陷的报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两个图像传感单元中每个图像传感单元与所述基板平面相距5毫米。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用于检测玻璃基板缺陷的报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两个图像传感单元为5个图像传感单元,其中,每个图像传感单元的分辨率为1像素/微米。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检测玻璃基板缺陷的报警系统,其特征在于,该报警系统还包括:
照明单元,与所述控制单元连接,被安装于与所述至少两个图像传感单元在所述基板平面的相同的一侧,用于分别对所述被检测玻璃基板的不同局部区域照射光。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检测玻璃基板缺陷的报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单元包括:
人机交互设备,用于显示所述电信号对应的图像和选择地控制所述被检测玻璃基板所在生产线的启停。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检测玻璃基板缺陷的报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声光报警单元包括:
报警信号灯,至少具有两种发光颜色的半导体发光器,与所述控制单元连接;
发声器,与所述控制单元连接。
10.一种玻璃生产设备,其特征在于,该玻璃生产设备具有权利要求1至9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用于检测玻璃基板缺陷的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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