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文化用品用展示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2022157223.2 | 申请日: | 2020-09-27 |
公开(公告)号: | CN213909463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8-10 |
发明(设计)人: | 马玉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山东源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F5/00 | 分类号: | A47F5/00;A47F5/10;A47F11/00;A47L1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艾皮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11777 | 代理人: | 冯铁惠 |
地址: | 250014 山东省济南***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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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文化用品 展示 设备 | ||
1.一种文化用品用展示设备,包括底板(1),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1)顶部的左右两侧均活动连接有支撑柱(2),所述支撑柱(2)设置有两个,两个所述支撑柱(2)相对的一侧之间均设置有滑动槽(3),所述滑动槽(3)的内表面均滑动连接有调节机构(4);
所述调节机构(4)包括滑动轮(401)和支撑架(402),所述滑动轮(401)的内表面与滑动槽(3)的内表面滑动连接,所述滑动轮(401)设置有两个,所述滑动轮(401)的内侧且位于滑动槽(3)的下方与支撑架(402)的外表面固定连接,所述支撑架(402)的顶部通过螺纹钉(403)固定连接有横板(404),所述横板(404)的外表面与位于滑动槽(3)内部的上方的滑动轮(401)固定连接,所述横板(404)的另一端滑动连接有拉杆(405),两个所述调节机构(4)的顶部且位于两个支撑柱(2)相对的一侧之间活动连接有层板(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文化用品用展示设备,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支撑柱(2)相对的一侧之间固定连接有固定板(6),所述固定板(6)设置有两个,两个所述固定板(6)的内部均开设有暗槽(7),所述暗槽(7)正后方的左右两侧均滑动连接有滚轮(8)。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文化用品用展示设备,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滚轮(8)的外表面固定连接有固定架(9),所述固定架(9)的正前方转动连接有防护透明挡板(10)。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文化用品用展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护透明挡板(10)的正前方固定连接有挡块(11),所述暗槽(7)的内表面且位于防护透明挡板(10)的底部设置有滚轮槽(12)。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文化用品用展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1)顶部的右侧且位于支撑柱(2)的右侧固定连接有箱体(13),所述箱体(13)的底部且位于底板(1)的顶部固定连接有气泵(14),所述位于底板(1)右侧的支撑柱(2)的内表面开设有通风口(15)。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文化用品用展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通风口(15) 设置有两个,两个所述通风口(15)的右侧连通有支管(16),所述气泵(14)的输出端连通有主导管(17),两个所述支管(16)的右端均与主导管(17)的左侧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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