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鼻小柱支架联合鼻翼支架有效
申请号: | 202022165746.1 | 申请日: | 2020-09-28 |
公开(公告)号: | CN213607198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7-06 |
发明(设计)人: | 郭军;常财旺;孟志兵;黄锦华;张强;邵苗苗 | 申请(专利权)人: | 扬州大学附属医院 |
主分类号: | A61F2/18 | 分类号: | A61F2/18 |
代理公司: | 南京正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2243 | 代理人: | 李寰 |
地址: | 225000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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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小柱 支架 联合 鼻翼 | ||
1.一种鼻小柱支架联合鼻翼支架,其特征在于,主要包括本体,所述本体由鼻小柱支架与鼻翼支架构成,所述鼻翼支架对称分布于鼻前棘的两端,所述鼻小柱支架位于鼻前棘上方区域,所述鼻翼支架与鼻小柱支架的结合部分设有宽度,所述鼻翼支架与鼻小柱支架拟构成为一体结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鼻小柱支架联合鼻翼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鼻翼支架的高度不高于鼻小柱支架高度。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鼻小柱支架联合鼻翼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鼻翼支架外侧端为半圆扇形形状。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鼻小柱支架联合鼻翼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鼻翼支架具有平滑过渡的弧形外表面。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鼻小柱支架联合鼻翼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鼻小柱支架的材质采用人工骨。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鼻小柱支架联合鼻翼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采用聚四氟乙烯材料。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鼻小柱支架联合鼻翼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鼻翼支架与鼻翼相应骨面之间采用钛钉进行固定。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鼻小柱支架联合鼻翼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鼻小柱支架与鼻翼支架之间的固定处采用可吸收缝线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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