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智能工地监控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2022173999.3 | 申请日: | 2020-09-28 |
公开(公告)号: | CN213182885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5-11 |
发明(设计)人: | 谢高杰;张慧 | 申请(专利权)人: | 郑州江智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C9/25 | 分类号: | G07C9/25;G08B13/196;G08B7/06;G06K9/00 |
代理公司: | 郑州银河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1158 | 代理人: | 严艳丽 |
地址: | 450000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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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智能 工地 监控 系统 | ||
1.一种智能工地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人脸识别单元,配置为对目标对象进行人脸识别,以确定所述目标对象的信息存在于数据库中;
闸机验证单元,配置为对通过人脸识别的所述目标对象携带的安全标识进行射频验证,以确定所述目标对象携带有预定的所述安全标识,其中,所述安全标识位于所述目标对象的安全帽上;
视频采集单元,配置为对通过所述射频验证的所述目标对象进行视频头像采集,以确定所述安全帽穿戴于所述目标对象的头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工地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人脸识别单元包括:摄像装置、数据传输模块和微处理模块,所述摄像装置与所述数据传输模块电连接,所述数据传输模块与所述微处理模块通讯连接,其中,所述摄像装置用于对所述目标对象进行人脸图像采集,并通过所述数据传输模块发送给所述微处理模块,以由所述微处理模块根据所述数据库中所述目标对象的预存人脸图像,对所述摄像装置采集的所述目标对象的人脸图像进行比对。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智能工地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一报警模块,与所述微处理模块通讯连接,响应于所述微处理模块对所述摄像装置采集的所述目标对象的人脸图像与所述数据库中所述目标对象的预存人脸图像的比对结果不一致,接收所述微处理模块发送的报警信号,以进行报警。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智能工地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报警模块为声光报警器,响应于接收到所述微处理模块发送的所述报警信号,所述声光报警器发出红色可见光,并发出蜂鸣声。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工地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闸机验证单元包括:射频接收模块;
对应的,
所述安全帽上的所述安全标识为射频发射模块;
所述射频接收模块与所述射频发射模块相互感应,其中,所述射频接收模块可以在预设范围内感应到所述射频发射模块发送的射频信号,以确认所述目标对象携带有预定的所述安全标识。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智能工地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闸机验证单元还包括:信号处理模块,所述信号处理模块与所述射频接收模块通信连接,能够接收所述射频接收模块发送的感应信号,并根据所述感应信号确定所述目标对象携带有预定的所述安全标识。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智能工地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闸机验证单元还包括:第二报警模块,与所述信号处理模块通信连接,响应于所述信号处理模块未接收到所述感应信号发出的报警指令,所述第二报警模块根据所述报警指令进行报警。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智能工地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闸机验证单元还包括:闸机开关,与所述信号处理模块电连接,响应于所述信号处理模块根据所述感应信号确定所述目标对象携带有预定的所述安全标识,所述闸机开关打开闸机。
9.根据权利要求1-8任一所述的智能工地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视频采集单元包括:摄像头和数据处理中心,所述摄像头与所述数据处理中心通信连接,其中,所述摄像头用于对通过所述射频验证的所述目标对象进行视频头像采集,并将采集的所述视频头像实时传送至所述数据处理中心,以由所述数据处理中心对所述视频头像进行图像特征识别,以确定所述安全帽穿戴于所述目标对象的头部。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智能工地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头为红外防爆摄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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