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有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2022192391.5 申请日: 2020-09-29
公开(公告)号: CN213892896U 公开(公告)日: 2021-08-06
发明(设计)人: 朱静;王小林 申请(专利权)人: 南昌临空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主分类号: B64C27/24 分类号: B64C27/24;B64D47/00
代理公司: 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50 代理人: 王艺涵
地址: 330095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 国省代码: 江西;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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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一种 垂直 起降 固定 无人机
【说明书】:

实用新型涉及飞行器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包括:舱体;地球同步宽带卫星信号传输机构,设于所述舱体上表面,且远离所述舱体尾部。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飞行距离长、可以进行超低空飞行、能异地起降的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飞行器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

背景技术

无人驾驶飞机简称“无人机”,英文缩写为“UAV”,是利用无线电遥控设备和自备的程序控制装置操纵的不载人飞机,或者由车载计算机完全地或间歇地自主地操作。

现有技术中的垂直起降的无人机通讯大多通过地面控制站,如图1所示,采用无线电通讯进行直线传输,但是无人机与遥控器之间会存在由于障碍物阻断的情况,因此影响信号的传输。通常采用如图2所示的方式,通过飞行高度与飞行距离的关系,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垂直起降无人机的飞行高度与障碍物位置是息息相关的。根据勾股定理可知,当直线距离无限远时,垂直起降无人机的飞行高度越低,导致飞行的距离越短;若遥控器的前方有障碍物,则需提升垂直起降无人机的高度至障碍物之上,以获取通讯信号,但此操作则大幅度地削减了垂直起降无人机的隐蔽性和机动性,同时升高高度还会与其他有人飞行器的空域相叠加,直接威胁有人机的安全。所以各国空管都会严格管控无人机的高度,使得垂直起降无人机飞控极视频图像受地面无线电通讯距离短,以及地球曲率和地面遮挡物的遮挡无法时时传输的限制,导致飞行距离短、难以进行超低空飞行、不能异地起降。

实用新型内容

因此,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垂直起降无人机飞行距离短、难以进行超低空飞行、不能异地起降的缺陷,从而提供一种飞行距离长、可以进行超低空飞行、能异地起降的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包括:

舱体;

地球同步宽带卫星信号传输机构,设于所述舱体上表面,且远离所述舱体的尾部。

可选的,所述地球同步宽带卫星信号传输机构为地球同步宽带通讯卫星天线。

可选的,所述地球同步宽带卫星信号传输机构设于所述舱体的头部。

可选的,所述地球同步宽带卫星信号传输机构设于所述舱体的中部。

可选的,还包括设于所述舱体的两侧的固定翼,所述固定翼与所述舱体固定连接。

可选的,还包括设于所述固定翼上多个旋翼机构。

可选的,所述旋翼机构包括:支撑杆,与所述固定翼固定连接;

主轴,设于所述支撑杆上,且与所述支撑杆转动连接;

旋翼片,设于所述主轴远离所述支撑杆的一端。

可选的,所述支撑杆平行于所述舱体。

可选的,所述舱体的尾部设有尾翼。

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具有如下优点:

1.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包括舱体;地球同步宽带卫星信号传输机构,设于所述舱体上表面,且远离所述舱体的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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